近日
全國總工會對2022年
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進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要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等。
據了解
湖北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
每人每天12元
發放時間為6、7、8、9四個月
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
納入工資總額
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你期待嗎
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是什麼?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繼續往下看
什麼是高溫天氣?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什麼是高溫作業?
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什麼是高溫天氣作業?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扣工資?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加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能被物品代替嗎?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
除了高溫津貼之外
高溫天作業
勞動者還有很多福利和權益
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在2012年制定印發的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內有詳細規定
小布帶你一起了解
哪種情況能發放防暑物資?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
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進行健康檢查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暑可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
或者高溫天氣作業
引起中暑
經診斷為職業病的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應由企業承擔
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標準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溫馨提示
高溫津貼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若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於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是多少,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係。
勞動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維權。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工會,也可撥打12345或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來源 | 武漢發布
編輯 | 程天潔
編審 | 許蓓
監製 | 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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