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 月 9 日消息,博主 @溪溪大人 今日在微博發布聲明,向小米公司道歉。
IT之家附該博主聲明原文如下:
關於消除影響的聲明
近日,就小米公司與本人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本人的行為已構成商業詆毀,侵害商業秘密,嚴重損害了小米的商業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我的所做所為給小米公司商譽造成了極大負面影響,對此我深感愧疚,並向小米公司表達誠摯的歉意。根據判決要求,本人在微博置頂公布判決書全文及摘要,為小米公司消除影響。
(2022)京 0108 民初 36103 號民事判決書、(2024)京 73 民終 642 號民事判決書認定:
1、王溪在公共網絡平台多次、反覆針對小米公司發表未經證實或語言過激的言論,超過了合理、正當的言論範圍,構成商業詆毀;
2、王溪披露了小米公司多份加註保密標識的內部文件,此類文件經小米採取保密措施,具備秘密性,且有一定商業價值。被告擅自披露此類文件,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業秘密;
3、綜合考慮小米知名度、被告粉絲量、被告既有商業詆毀行為也有侵害商業秘密行為、被告具有一定的主觀故意,法院判定被告王溪賠償小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十五萬元並在其個人微博中發布聲明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原告消除影響。
關於消除影響的聲明
近日,就小米公司與本人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本人的行為已構成商業詆毀,侵害商業秘密,嚴重損害了小米的商業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我的所做所為給小米公司商譽造成了極大負面影響,對此我深感愧疚,並向小米公司表達誠摯的歉意。根據判決要求,本人在微博置頂公布判決書全文及摘要,為小米公司消除影響。
(2022)京 0108 民初 36103 號民事判決書、(2024)京 73 民終 642 號民事判決書認定:
1、王溪在公共網絡平台多次、反覆針對小米公司發表未經證實或語言過激的言論,超過了合理、正當的言論範圍,構成商業詆毀;
2、王溪披露了小米公司多份加註保密標識的內部文件,此類文件經小米採取保密措施,具備秘密性,且有一定商業價值。被告擅自披露此類文件,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商業秘密;
3、綜合考慮小米知名度、被告粉絲量、被告既有商業詆毀行為也有侵害商業秘密行為、被告具有一定的主觀故意,法院判定被告王溪賠償小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十五萬元並在其個人微博中發布聲明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原告消除影響。
IT之家注意到,該博主在另一條微博中所發圖片顯示,其在 9 月 12 日向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償 15 萬元。
IT之家附該事件經過如下:
2 月,小米法務部稱收到海淀區人民法院關於微博平台用戶「溪溪大人」侵權的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合計賠償 15 萬元,並於該用戶微博置頂道歉 24 小時。
7 月,小米法務部稱就小米與微博用戶「溪溪大人」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要求被告在微博置頂道歉 24 小時,同時在判決生效七日內賠償小米經濟損失等共計 15 萬元。
以下為博主 @溪溪大人 在置頂微博公布的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