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楊浦一起因富婆包養軟飯男引發的血案

2022-06-17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9年上海楊浦一起因富婆包養軟飯男引發的血案

人的本性中有著「貪」的特徵,看漢字結構,「貪」與「貧」是如此相似,如果貪婪到了一定程度,最後也許反而什麼都得不到。這個道理淺顯易懂,但對於一部分人而言,道理只是嘴上說說,真到了實際行動時,理智總是會敗給慾望,直到事情走向不可控,才會後悔,到那時便遲了。

2019年,上海楊浦區發生了一例富婆包養年輕小伙引發的血案,涉案的男女有著19歲的年齡差,女方已婚,有丈夫和兒女,男方非常年輕,原本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謀得生存,他們不適合糾纏在一起卻還是突破了道德底線,原因非常簡單,男方貪財,女方貪色,貪慾的膨脹徹底改變了他們的命運......

阿兵是個從外地到上海打工的小伙,和許多年輕人一樣,在上海這個繁華的城市,他沒有自己的固定落腳點,但阿兵又十分渴望出人頭地,有財富傍身。阿兵有一些朋友,大夥都在異鄉漂泊,平時自然互相關心幫助,其中一個朋友叫做阿傑,他與阿兵關係好,幾乎無話不談。

2017年,阿傑發現阿兵出手忽然闊綽了些,十分疑惑,要知道他們幾個朋友的收入都十分有限,沒那麼多享樂的錢,阿兵又沒有中彩票大獎,怎麼生活水平一下上去了似的?面對朋友的疑問試探,阿兵沒有刻意掩飾,他很快將一個女人帶到了朋友們面前,讓他們叫嫂子。

這時候阿傑才知道阿兵「暴富」的原因,他竟然傍上了一個富婆楊某。楊某已經45歲,和僅26歲的阿兵站在一起從外形上看當然不相配,楊某其貌不揚,身材走形,而阿兵年輕又英俊,不熟悉的人沒準還以為他們是母子呢。

關鍵在於,楊某是個典型的包租婆,她名下房產不少,平時不上班,只忙炒房收租。楊某與丈夫結婚多年,早已沒了年輕時的新鮮感,於是上網交友,無意間通過「搖一搖」認識附近的阿兵。阿兵得知對方是個富婆,有意攀話,認識兩個月後奔現,楊某便對阿兵很有好感。

為此,楊某專門出錢買了輛車,讓阿兵能開網約車賺錢。雖然網約車生意沒持續多久就停下來了,楊某也沒有將車收回,而是繼續給阿兵開,除此之外她還將家裡的一套公寓免費讓阿兵住著,日常阿兵的開銷更是不吝出錢,於是阿兵逐漸淪陷了,他做了楊某的情人。

楊某已婚有丈夫孩子,這段關係見不得光,阿兵自然無法大大方方跟所有人介紹自己是楊某男友的身份,只能透露給熟識的幾個好朋友,朋友們都沒覺得這樣的關係有何不妥,反而很羨慕他,直到2019年5月下旬,阿兵忽然失蹤了,阿傑等好友才覺得禍起包養,後悔沒有早點勸阿兵離開。

2019年5月26日,已經和阿兵失去聯繫4天的阿傑等人向警方報案,他們表示去了阿兵住的公寓,發現門口似乎有血跡,聯想到幾天前阿兵和他們吃完夜宵之後就再無訊息,懷疑他遇到什麼不測。

接到報案的警方趕來阿兵住的公寓調查,房東楊某卻說阿兵已經退租走了,說是要去其他大城市發展。從阿兵的朋友們口中了解到楊某與阿兵的特殊關係後,警方將重大嫌疑鎖定在楊某身上,不僅因為她極力否認和阿兵有男女之情,還因為許多可疑細節。

楊某說阿兵退租離開,可作為一個正常人,怎麼會不通知朋友一聲,就跟逃債似的火速消失呢?而且奇怪的是,阿兵的房間多出來一把刀,地面和牆都被人刻意清掃過,空氣中甚至有淡淡的腐敗味道,像是來自屍體。

儘管房中沒發現屍體部分,但偵查人員在牆上發現了還沒來得及徹底去掉的噴射狀血跡,種種跡象顯示,阿兵可能涉及一樁命案,或傷害案。

後續調查中,警方有了重大的發現,5月22日那晚,也就是阿傑等朋友最後一次見到阿兵的晚上,阿兵是和楊某一起回到住處的,雖然沒有對準房門口的監控畫面,但根據電梯廳監控,阿兵此後再無外出活動,到25日晚上,楊某又出現在畫面中,她拖著兩個巨大的包裹。

而她剛到電梯口沒多久,就有一名黑衣男子出現,幫著她將包裹運走,搬上一輛黑色小車後駕車離開了。警方找到了這名男子,他叫阿軍,是一名網約車司機,早就和楊某認識,阿軍告訴警方,當晚楊某開出600元的價錢,雇他將兩個包裹運到100多公里外的杭州灣大橋並丟棄。

整個過程是兩人一起完成的,楊某說那是租客退房留下的垃圾,他覺得有點不對,卻沒往深處想,拿了錢辦完事就徑直走了。警方根據這條線索繼續追查下去,克服困難,終於在漁民幫助下打撈到關鍵證據,經過DNA鑑定,已經破碎的包裹和部分屍體,證明了阿兵的遇害。

在證據面前,楊某終於敗下陣來,不再百般扯謊,而是交代了自己殺害阿兵的全過程。原來阿兵自從傍上她,便過上了好日子,可阿兵卻不知足,在兩人交往過程中竟然拍下了一些非常隱私的照片,作為兩人關係的鐵證。

他要求楊某與丈夫離婚,楊某當然不同意,她只想尋求刺激,不想讓情人影響到她的家庭。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婚外情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夫妻之間才有共同財產之說,阿兵作為一個秘密情人,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即使楊某送了他一些財物,那也是她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丈夫發現了,起訴阿兵不當得利,要求退還,阿兵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能與之抗衡。

現行的《民法典》第985條明確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除了這些情形:(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正因為清楚法律條款,阿兵才要爭取「名分」,因為這意味著他能獲得穩定利益,可楊某哪肯答應,要是丈夫發現自己的婚外情怒而起訴離婚,她可能要少分財產,一個不肯離,一個非要她離,兩人經常吵架,眼看這一目的無法實現的阿兵,轉而要求楊某給經濟上的補償。

起初阿兵的這類小要求,楊某還願意滿足,可人心不足蛇吞象,楊某賣掉阿兵住的這套公寓準備拿錢去還另一套房子的貸款時,阿兵竟然獅子大開口向她索要全部賣房款,甚至以將雙方關係透露給她的丈夫作為要挾,阿兵手裡握著照片等證據,如此行為,無異於敲詐勒索。

由於數額巨大,即使阿兵沒有遇害,真的從楊某手中要了錢,也可能因為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追究刑事方面責任,只是事情的發展超乎了他的想像,當晚兩人吵了幾十分鐘,吵累了,楊某錯手打暈阿兵,想到阿兵的百般糾纏要挾,她忽然冒出只要他不在了,麻煩就會徹底解決的念頭。

於是,楊某朝阿兵舉起了屠刀,將其殺害後,又分屍拋棄。楊某非法剝奪阿兵生命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本本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楊某殺死阿兵,是因為兩人之間存在金錢和情感的矛盾糾紛,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婚姻家庭情感糾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處理上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案件有所區別,慎用死刑,但本案中,楊某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有拋屍掩蓋罪行和頑抗情節,且認罪悔罪的態度較差,不排除因此被判處死刑的可能。

無論如何,楊某終將因自己的犯罪得到法律懲罰,她明明已婚有子女,卻還是貪戀年輕小伙能給自己的新鮮感,發展不當男女關係,最終釀成惡果,導致自己墮入深淵;而阿兵貪戀財富,甘心做個「小三」,索求無度,激發了楊某的犯罪惡意,惹禍上身,可見貪慾害人,唯有守住應有底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安全。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23d66f2eec23e8254e8a195b9c8318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