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醫院過失致寵物死亡的,飼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2024-05-31   法妞問答

目前寵物行業尚不規範,診療技術良莠不齊,寵物的醫療事故時有發生,飼養人不僅遭受了經濟損失,而且還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網友諮詢:

寵物醫院過失致寵物死亡的,飼養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張進一律師解答: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受到損害並遭到嚴重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目前我國法律對動物飼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並無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寵物並不能作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物品,飼養人在所飼養動物受到侵害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不能得到支持。

寵物能否上升為具有精神屬性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從而構成精神損害賠償的基礎,在特定條件下才可以考慮,如導盲犬、功勳犬、陪伴犬等與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名譽息息相關,此種情形下方可考慮精神損害賠償。

 張進一律師補充: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張進一律師:

北京天馳君泰(長春)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侵權類糾紛,工傷人損,債權債務,買賣合同,離婚繼承糾紛,法律功底紮實,實踐經驗豐富,兼顧訴訟與非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