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窗拋物、違法停車,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這些不文明交通行為,九江正在集中整治!
8月4日
九江交警微信公眾號發布通告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在中心城區開展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
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凈化道路通行環境,遏制因不文明交通行為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規定,決定自即日起,在中心城區開展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 整治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開展集中整治,整治結束後轉入常態化管理。
二、整治範圍
潯陽區、濂溪區、柴桑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八里湖新區
三、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過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壓實線變道、車窗拋物、 違法停車等行為;
(二)非機動車闖紅燈、駕乘電動車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加裝雨篷等行為;
(三)行人闖紅燈、翻越中心隔離護欄、過人行橫道不走斑馬線、亂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
(四) 其它交通違法行為。
四、法律責任
(一)對在交通路口、主次幹道等交通秩序點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重點違法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綜合應用拖離車輛、罰款、抄告、公示等措施,從重從快處理,並通過網絡、電視、報紙等全媒體進行集中曝光;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它組織的公職人員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處罰外,將定期匯總後向有關職能部門抄告;是中共黨員的,抄送市直機關工委;是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抄送至市文明辦,非黨員、公職人員的其他人員,按其居住地由市文明辦分別轉送所在區文明辦在其所居住社區進行公示曝光;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電子警察抓拍、執勤民輔警現場發現以及群眾舉報等方式加大 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對阻礙執法部門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參與、支持和配合文明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管理,抵制各類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摒棄交通陋習,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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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九江交警
| 責任編輯: 鍾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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