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偉、許文藝

2019-07-24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張建偉(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67****1014)、許文藝(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72****2516):

本院受理原告晉江市康寶鞋材有限公司,被告張建偉、許文藝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3523號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請求:請求貴院依法判令:1、二被告對晉民初字第5316號民事判決書中泉州市玉兔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應支付的貨款人民幣65150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計付,暫計至起訴之日為15970元)及公告費560元的債務向原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二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2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0月18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1dBsL2wB8g2yegNDNJ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