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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教育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617號建議作出答覆。
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強體育、美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管理,將體育、美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列入學科類培訓管理,並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機構的建議」,教育部回應:體育、美育校外培訓機構是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要組成部分。體育、美育校外培訓主要為滿足學生興趣愛好等個性化需求,與數學、外語、語文等學科類培訓機構存在顯著不同。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體育、美育校外培訓機構可以自主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機構。同時,教育部一直聯合相關部門加強體育、美育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採取價格監測、資金監管等一系列舉措,督促其堅持公益屬性,避免過度逐利。
針對提案「嚴格場地設置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明確培訓時間要求、加強價格監管等建議」,教育部表示將會同中央有關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在鞏固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成果的同時,持續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
其中提到,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下一階段,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體育、美育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和引導,確保體育、美育校外培訓機構認真落實《「雙減」意見》精神和有關政策文件要求,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