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能否獨立處分共有財產?

2024-06-26     法妞問答

按份共有,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所謂份額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所享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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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能否獨立處分共有財產?

蘆耕宇律師解答: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蘆耕宇律師補充: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按份共有人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轉讓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發出的包含同等條件內容的通知中載明行使期間的,以該期間為準;

(二)通知中未載明行使期間,或者載明的期間短於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的,為十五日;

(三)轉讓人未通知的,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蘆耕宇律師簡介

上海數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律師工作15年辦理數百起案件。為多間內地及香港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多次為香港律師事務所、香港高等法院提供內地法律意見。

熱心公益服務,曾任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內地法律義務律師,深圳市婦聯法律援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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