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02-07     井岡山報融媒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省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結合吉安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開闢綠色通道

1.加快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項目的審批。各地、各職能部門圍繞疫情防控急需物資、配套部件生產、檢驗、認證等方面,實行一站式並聯審批,24小時內辦結。確因客觀原因無法限時辦結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視情況允許邊生產邊審批。〔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等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2.開通公共資源交易綠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間,政府性資金採購應對疫情所需防控和救護物資、服務的,參照吉安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採購便利化的通知》(吉新冠指辦字〔2020〕3號)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

3.暢通疫情防控急需物資流通渠道。對於疫情防控的急需物資、生產設備、配套原材料等,交通部門要支持優先通行,海關部門要做到即到即提,確保暢通無阻。積極爭取統一調撥轉運的醫用、生活物資保障車輛享受疫情期間免除高速通行費用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吉安海關)

二、加大金融支持

4.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疫情防控應急融資機制,支持駐市金融機構授信總規模不低於30億元的融資額度,用於重點支持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復產復業的製造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招商引資新開工項目。積極引導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台、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台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生產製造、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因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應予以展期或續貸,出現逾期的可減免逾期利息、免除罰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銀行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駐市金融機構)

5.積極發揮各類融資平台支持作用。市、縣工會繼續為職工創新創業提供「廬陵工貸」小額貸款,給予貼息1年支持。市、縣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平台,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無需抵押直接擔保,免收擔保費用;對非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困難小微企業,可簡化手續予以擔保,並減半收取擔保費用。市、縣兩級政府性續貸轉貸平台,要向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傾斜,費用減半收取。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在落實國家、省財政貼息的基礎上,由市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市人社局、駐市金融機構,各縣(市、區)政府〕

6.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重要防控物資的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及各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爭取上級機構支持,利用專項再貸款為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按照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執行。充分發揮現有「續貸保」資金作用,優先支持名單內企業貸款。推動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在2019年基礎上至少再降0.5個百分點。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間新生效的貸款,市、縣財政部門要幫助申請中央財政50%、省財政25%的貼息支持,同時,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分別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12.5%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吉安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駐市金融機構,各縣(市、區)政府〕

7.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農業發展銀行在吉分支機構要積極落實上級要求,結合吉安疫情需要,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疫情防控、群眾生活物資供應企業、防疫單位的融資支持力度。各相關部門要支持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在贛分支機構,農業發展銀行在吉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加強協調對接,積極爭取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為因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對年出口額600萬美元以上的參保企業,由受益財政按保費的50%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商務局、農發行吉安分行、各縣(市、區)政府〕

8.提高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對受疫情影響急需融資的企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快速滿足企業融資需求。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現場對接的企業,各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式,採取視頻會議、線上對接等遠程服務方式,儘快為企業辦理審批貸款等業務。(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分局、駐市金融機構)

三、穩定企業生產

9.加快項目引進落地。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改「面對面」交流為「屏對屏」溝通。大力通過網絡渠道發布招商項目,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贛服通、政務網、公眾號、自媒體等平台,高頻次、高精度、大範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建立健全獎勵政策,積極開展委託招商。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大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儘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落實領導掛點幫扶責任,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幫助協調解決審批、用工、配套材料等方面問題。充分利用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積極為企業辦理項目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10.加大企業穩崗和就業促進力度。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對新招用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並實際務工3個月以上的企業給予300元/人補貼,其中:市財政承擔100元/人、受益財政承擔200元/人。對新增加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根據該企業為新招用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合格人數,按照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500元/人補貼。縣(市、區)政府依法通過勞務中介機構購買就業服務成果的方式幫助企業招工,對成功輸送勞動力到企業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勞務中介機構,給予200元/人的就業服務補助。在不損害員工權益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各縣(市、區)政府〕

11.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12.協調解決企業困難。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產、配套企業,安排專人「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原輔料、工人、資金、運輸、設備、用能等實際困難。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發生的實際投入,積極爭取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並列入市級支持範圍。〔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

13.做好企業維權服務。充分發揮非公有制企業維權中心的作用,為企業提供維權服務、聯絡對接等一站式服務,幫助解決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帳款問題,特別是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外貿訂單取消或延期交貨,不能完成國外客戶交貨期要求而產生商業糾紛的,要協助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全國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切實減少企業損失。(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工信局、市商務局)

四、減輕企業負擔

14.減免企業房租。本政策執行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門店租戶、攤位租戶和承租國有生產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房租。對租用非國有資產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免部分計入業主個稅抵扣。〔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15.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工商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指導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享受延期期間不收滯納金優惠。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優先充分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群眾必需品生產企業的發票用量。(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6.降低企業生產費用。對全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用戶在現有銷售價格基礎上每立方米優惠0.1元,中小企業工業用水在現有銷售價格基礎上每噸優惠0.25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17.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對確需緩繳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18.對疫情防控關聯企業給予適當激勵獎補。從市財政穩增長專項資金切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為受疫情影響租戶減免房租的非國有資產業主(房東)等給予適當獎補。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點保障企業購置設備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產能並在疫情防控期間形成生產能力的,按新購設備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適當給予一定補助,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外貿訂單取消或延期交貨,不能完成國外客戶交貨期要求而需承擔違約責任的企業,由受益財政按照違約金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資金提前兌付,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項企業扶持專項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儘快撥付資金到帳。(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從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級響應之日起,至省防控指揮部解除一級響應之日止(文中有明確時間規定的依具體規定執行),未明確具體承擔單位的優惠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中央、省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吉安市遵照執行。以上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局會同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1a-LIHAB3uTiws8KAKk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