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性、婚姻。三個不同的概念,但是人們往往將其交織在一起。
愛情是種直覺。直覺這個詞聽起來很懸,但是我信任直覺。直覺是教育、文化、審美積累之後形成的一種判斷能力。一見鍾情、一眼萬年都是基於這種判斷。愛情常常有很多的包袱和負累,她也常常和很多的道德品質捆綁在一起兜售,於是衍生出忠貞的愛情、專一的愛情。愛情也往往被加上期限,我常常懷疑海枯石老、天荒地老的愛情的燃料到底是什麼,愛情真的可被時間衡量和固化麼?愛情那麼美好,那麼壞人有愛情麼?婚外戀是不是愛情?人不能同時愛上多個人麼?
我對愛情提出了種種疑問,並不是對愛情本身的疑問,我相信愛情本身是堅定的存在,我只是提出,相愛是不是真的有必要一起生活?是不是超過了道德範疇的便不是愛情?是不是愛情沒有達到我們本該期許的期限我們便不該祝福?愛情是否有質量的高低,愛情是否有好壞之分?很多時候我們已經習慣以道德去衡量愛情,而不是關注愛情本身。
我們往往覺得移情別戀應該被唾棄,就像是人們對一場失敗的投資的哀怨。辜負、欺騙、種種感覺縈繞心頭,我們覺得自己被傷害,便不再相信愛情。人們似乎總是無視人在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年齡在不斷的改變,愛情如果沒有在不斷變化中依舊悉心的栽培維護,愛情本身並不會追隨著人的變化。一旦明白了這點,那麼即使有一天愛情確確實實枯萎了,我們也能坦然接受。
性是慾望。可遇而不可求,每個人選擇自己的喜歡的性伴侶時都會有不同的要求,每個人對髮絲拂面的感覺,對肌膚相互摩擦碰撞的感覺,對眼神的凝視的角度都有自己獨特的需求,對性的需求自然也是千變萬化。往往是特定的某一類人能夠吸引我們,有的是因為活潑可愛,有的是因為俏皮靈動,也許是肢體的某一個動作能夠激發我們心裡的某種渴望。性的吸引力和愛的吸引力往往不是一回事,當然愛一個人的時候我們自然也覺得對方散發著這種吸引力。
婚姻是契約和責任。婚姻是在人類漫長的社會化的過程中為了克服人性本身的善變而產生的一種契約,約定雙方不僅僅以自己的情感為依託,還將共同承擔生活的責任,分擔生活的負累,將雙方的財產社會關係緊緊捆綁打包售賣,以便在社會生活中能夠達到最優化的生活質量,付出最低的代價。
愛情、性、婚姻確實又往往密不可分。當我們愛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希望和他發生性關係,這是一種有效的潤滑劑,當我們希望愛情的期限再長一點,我們往往會簽訂一個契約,希望通過這個契約來給愛情 買份保險。所以人們往往疑惑,迷茫,我們愛的人並不總是那麼具有性吸引力,愛情也並不能通過一紙契約約定,但是責任和義務以及財產可以。
可是即便知道愛情、性、婚姻其實完全可以是三件事情的時候我的心裡也還是有這樣的期許,同時願意和他簽訂一個長期的協議,希望在漫漫一生中他可以善待我。我知道這一切的唯一好處便是,能夠更加寬容的對待自己和他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