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近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本案發生地是扎龍自然保護區,被告人李某某等18人在保護區內及周邊投放高毒農藥,將野生鳥類毒死後出售,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明知是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仍予以收購、販賣獲利。庭審中查明,被獵捕的2萬餘只二十餘種野生鳥類,均屬於《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失共計人民幣100960元,不僅影響到丹頂鶴的生存空間,還嚴重破壞了濕地的自然環境,導致周圍生態功能脆弱。

本案庭審歷時8個半小時。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進行全程直播。龍沙區法院院長井永恆擔任審判長,與二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龍沙區檢察院檢察長郝雙春與兩名檢察員及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行職務。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委辦公廳、宣傳部,市法院、檢察院、資源局、森林公安局、林草局,扎龍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扎龍鄉政府及當地居民、被告人家屬等170餘人參加旁聽。省市相關媒體記者到庭審現場採訪。

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圍繞起訴書指控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辯論。暫時休庭後,合議庭成員對本案的事實證據、適用法律進行了評議。之後當庭宣判,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等18人六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21萬元,同時判決他們賠償修復環境經濟損失10萬餘元。

法院希望通過本案,呼籲社會公眾關注生態環境問題,共同保護生態環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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