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春秋戰國血親復仇觀念很濃

2023-06-10     臨溪柚子

原標題:為什麼春秋戰國血親復仇觀念很濃

在我國古代「同態復仇」是被允許的,根據《周禮·秋官·朝士》記載:凡報仇者,書於士,殺之無罪。很簡單,就是為義復仇,視為無罪。商鞅變法之後,「同態復仇」就變成為非法的,任何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雖然漢朝之後對「同態復仇」減輕了處罰,但一直沒有在立法上給予認可。

講完了「同態復仇」的發展,我們來具體看看為什麼春秋戰國時期血親復仇很普遍。血親復仇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家族利益高於一切,對某一個人的人身傷害,被認為是對一個家族全體成員的侵害;對一個人身傷害行為,被認為是加害人的家族成員。在這裡為什麼要說血親復仇?主要是為讀者們講一下同態復仇和血親復仇的不同。

關於血親復仇,最著名的就是春秋時期楚國的伍子胥。伍子胥的父兄因奸佞陷害,被楚平王殺死,伍子胥逃到吳國,為吳國練兵,最後率領吳國大軍攻入楚國。對已經死亡的楚平王,伍子胥依然把楚平王屍體挖出來,鞭屍三百以報仇雪恨。對於血親復仇的流行,主要原因有三。

1. 先秦時期,對於血親復仇,並沒有法律規定,多數都是對復仇的表揚。如齊國齊哀公因紀侯的讒言,被周王烹殺。齊國歷經九世至齊襄公滅紀而備受《春秋》褒獎。《公羊傳》對齊襄公滅紀的合理性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公羊傳》認為在「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情況,緣恩疾者可也。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不能通過以正常合法的途徑來申冤雪恨的處境下,個人或群體根據自己的「恩疾」自行復仇。《公羊傳》還記載了一段關於臣子可以向君王復仇的論調。「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推刃之道也,復仇不除害,朋友相衛,而不相迿,古之道也。」所以,先秦的貴族熟讀史籍,對先秦時期的血族復仇有深刻的了解和認知。在伍子胥為父兄復仇之前,就已經有了非常多的復仇案例。最著名的就是晉國的趙氏孤兒。

2. 先秦時期,家國概念很淡,秦國的名臣名將,大多數都是來自東方諸國,如:齊國的蒙鶩一脈;魏國的張儀、商鞅;楚國的魏冉、衛國的呂不韋、魯國的墨家學派相里勤等等。背叛習以為常,如我們熟知的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參與五國伐齊,差點害的齊國滅國。西周的申侯為一己之力,竟聯合西戎進攻大周,導致鎬京被西戎攻破,周幽王被殺,西周滅亡。伍子胥率吳伐楚,鞭屍三百,名震當時。關於公族之間的復仇,皆被春秋戰國史料記載,對於遺失的我們不做考究。

3. 春秋戰國時期,除卻外部的國與國鬥爭激烈外,國家內部鬥爭也非常激烈,個人利益主義和家族主義高於國家大義。伍子胥滅楚、三家分晉、田氏代齊等都是這個時期鬥爭的典型,尤其趙國對將中山國吞併,就是因為內鬥。中山舋(xin四聲)王九年(前312),相國司馬賙病逝,其子司馬憙襲爵藍諸君之位。司馬憙華而不實好大喜功,其父生前對他很不滿意,臨終前囑咐舋王不要重用他。但是司馬憙為人狡詐,暗中投靠了趙國,在趙國的幫助下,迫使中山舋王任用司馬憙為相。司馬憙當上相國以後,排斥武官,重用文士,極力倡導「無為而治」,使得中山國的軍事力量和經濟實力大幅下降。多次對趙國的作戰勝少敗多,最後中山舋王罷免了司馬憙的相位。

中山舋王去世後,傳位於兒子中山姿王。中山姿王一上台就做了一件讓滿朝大臣深感意外的事情,重新任用司馬憙為相國。他認為司馬憙有治國的才能,雖然以前做錯了事,今後改正就是。遺憾的是司馬憙並沒有按中山姿王的設想走,而是繼續推行他的「無為而治」的國策,重文人,輕武士,毀軍隊,廢法律。使中山國朝政混亂,國勢大衰。中山姿王這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罷免了司馬憙的相位。但是司馬憙私通趙國,通過趙武靈王以武力公開向中山國施加壓力,迫使中山姿王恢復了他的相位。這便是戰國時期著名的「司馬憙三相中山」。司馬憙三相中山後更加恣意妄為,他為了討好趙國,出賣中山國利益,排擠和害死了許多正直大臣,先後暗殺了卿士爰騫,謀殺了大將軍季辛,解除了樂毅等將軍的官職,使那些能征善戰的武官在家閒居。

在司馬憙的禍亂下,公元前296年,中山國被趙國吞併,而司馬憙優哉游哉的生活,直到漢武帝時期,後世孫司馬遷的壯舉《史記》才擺脫這個大奸臣的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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