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來得突然,中小微企業受到明顯衝擊,許多企業資金周轉告急。
近日來,復工復產這一問題也被廣泛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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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防控舉措逐漸取得成效,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成為與抗擊疫情同等重要的大事。
具體有哪些政策和法律?
和企業以及員工,有多大的關係?
全民防疫×復工復產
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旁觀者的全民戰爭。
在工作中,單位就是戰場,員工就是戰士!
疫情動態時刻提醒著工人們要時刻繃緊防疫這根弦,做到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兩不誤。
疫情之下
復工復產的道路上
有一些勞動保障問題
值得我們思考與注意
……
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可以裁員嗎?
問題1
回答:
疫情期間,不鼓勵公司採取裁員等舉措,可以選擇協商降薪、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如果確實要裁員,也要遵守法律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疫情期間,企業可以給員工降薪嗎?
問題2
回答:
按照人社部下發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採取降薪等措施,但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暫時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的,在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與單位的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並且形成一個書面的協議延期來支付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0天。
用人單位在停工停產期間超過了一個月的情況下,可以約定新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這個期間單位並沒有安排職工上班、工作的,要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勞動者支付本生活費。北京市現在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200元,70%的生活費也就是1540元。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企業的薪酬管理規定中規定有浮動工資部分,該部分直接與企業效益、員工業績掛鉤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薪酬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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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特殊時期,越要注重樹立公司形象、塑造公司文化,其實,降薪也是在尋求公司利益與勞動者利益之間的平衡。
在疫情影響下,平衡企業利益和勞動者利益關乎企業的長遠發展,相信公司員工對此也能理解。
員工恐慌疫情,拒絕復工怎麼辦?
問題3
回答:
有些員工既不接電話也不回信息,與家屬溝通後依然沒有答覆。用人單位依法復工後,勞動者因個人恐慌而拒絕上班的,用人單位應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對其進行安撫、心理疏導,消除員工恐慌情緒。
如確實無法安撫的,可以經溝通後,勞動者主動辭職,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無法協商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書面通知員工返崗,仍拒不返崗的,用人單位可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法處理。
需要隔離的員工拒絕隔離要求返崗,怎麼辦?
問題4
回答:
建議企業按下列流程處理:
1)勸解員工主動實施隔離措施,可讓其採用網絡化辦公方式,在家辦公;
2)若員工仍不配合,企業可通知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由相關人員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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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以單位不提供口罩、護目鏡等理由拒絕上班嗎?
問題5
回答: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 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不屬於企業必須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員工不能以企業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
但是如果出現員工因沒有口罩無法出門,無法到崗時,企業不能機械適用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充分溝通後,安排居家辦公、調整薪酬、安排年休假、安排調休等方式。
簽署電子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問題6
回答:
人社部表示,當前疫情下,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電子形式的書面勞動合同,但是要確保合同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這樣做,需要注意什麼呢?
電子合同就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簽訂電子合同,前提還是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協商一致的內容,電子合同只是形式問題,在內容上沒有特殊性,還是要按照《勞動用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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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企業來說,需要保障的就是電子勞動合同生成、傳遞、儲存必須要符合《電子簽名法及其法律》法規的要求,電子簽名密鑰的掌控有嚴格的規範的管理制度,避免亂用。
對於員工來說,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電子簽名秘鑰,並監督企業對秘鑰的保管,合理保護自己的權益。
這樣其實既保護了企業的利益,也保護了職工的利益。
口罩和護目鏡,都是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嗎?
問題7
回答:
對於一般的企業而言,口罩、防護目鏡不屬於企業提供的勞保用品。
而對於一些特殊的行業,比如說城市清運人員、垃圾清運人員,特別是醫療垃圾的經營人員,護目鏡和口罩甚至防護服都是必須的。
圖片來源:河北日報
給員工發放口罩等防疫用品,支出在會計及稅務上如何處理?
問題8
回答:
根據企業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列支為「勞動保護費」或「職工福利費」。
計入勞動保護費的,可以在稅前扣除;
計入職工福利費的,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以內的部分,予以稅前扣除。
防控疫情的進口物資能否免稅?
問題9
回答:
可以。
企業和個人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進口相關防疫物資免稅,包括各類消毒物品和防護用品,但捐贈行為須是「直接用於防控疫情」。
企業或個人對疫情的社會捐贈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題10
回答:
對於企業或個人對疫情的公益捐贈,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全額扣除,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
(1)捐贈的用途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
(2)捐贈的途徑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
(3)取得公益性捐贈票據,即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圖片來源:網絡
對於捐贈的屬於非貨幣的資產的,則必須要提供公允價值的有效證明。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對於滯留湖北不能返京員工有哪些相關規定?
問題11
從2020年3月開始,對於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用人單位應按照每月不低於3080元的標準,保障其正常生活。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
用人單位要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要在此期間和這些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妥善穩定勞動關係,主動的和滯留湖北人員溝通,做好安撫工作。
能夠提供勞動的滯留職工,企業可以安排其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的方式來完成工作。這種情況下單位要正常支付工資,如果能夠使用帶薪年休假的,單位也要正常支付工資。還有如果因為執行工作任務出差而滯留在湖北的,在此期間要支付正常的工資。
如果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可以和滯留湖北的人員協商一致,通過調整薪酬的方式來穩定工作崗位。
此外,對於在北京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來說,從2020年3月開始到相關規定允許滯留湖北人員反京的當月,按照參保的人員滯留湖北的人數,給予一個臨時性的崗位補貼,標準就是1540元。也就是說正常繳納社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月工資3080元里有1540元是由政府來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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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必須至少半個月一次對本單位制度在湖北人員進行信息確認,了解人員情況,做好記錄。同時要留存滯留湖北人員的返京火車車次、航班班次等證明材料,以及工資發放的憑證材料和被查。
目前,北京市場商戶復工率已超過了6成,市管企業、集團總部也已經全面的復工復產,重點工程復工率也都超過了7成。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設施在建項目19.25萬個,已開工11.19萬個,開工率達到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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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盼望著疫情防控能夠早日得到最終的勝利,企業恢復正常運營,學校迎來孩子們天真笑臉,大街小巷重現往日的繁華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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