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報銷75%!明年1月1日起,內江市將執行《內江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2019-12-12     微內江

《內江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下月開始執行!


12月10日,記者從市政府辦獲悉,從2020年1月1日起,內江市將執行《內江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即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二檔)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補充。

2014年12月內江市出台的《關於印發內江市城鎮大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於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5年,需要修訂後重新發文。為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延續性,根據內江市大病保險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政府主導、專業運作、責任共擔、持續大戰、因地制宜、機制創新的原則,制定了《實施辦法》,確保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

《實施辦法》指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按政策規定首先向參保人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居民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而合規醫療費用是指一個自然年度內實際發生的合理醫療費用。具體包括:

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範圍》的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和乙類先自付部分;

醫療保障部門核定按病種收費價格標準的醫療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法》明確了居民大病保險的待遇和報銷標準。其中,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按國家、省2019年文件規定,由原政策7500元調整為原則上按內江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分段報銷比例,按國家、省2019年文件規定的總體報銷比例不低於60%的要求,由原政策分段報銷比例50%、60%、70%,調整為55%、65%、75%。



因此,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內江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按程序報批後,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公布。在居民大病保險的一個保單年度內,對單次住院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計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標準後,居民大病保險承辦機構按合同約定的報銷比例對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給予報銷。一個自然年度的結算以出院時間為準。

Q

那麼報銷比例是怎麼樣的呢?

答:居民大病保險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後剩餘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起付線至30000元的按55%報銷,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按65%報銷,超過60000元的按75%報銷。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特困人員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傾斜政策按相關文件執行。

《實施辦法》還明確了居民大病保險公開招標的標準,承辦單位的准入條件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0ney-W4BMH2_cNUglL5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