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蘇一多情女子情迷男網友,丈夫帶警察捉姦,場面逐漸失控

2022-06-17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11年江蘇一多情女子情迷男網友,丈夫帶警察捉姦,場面逐漸失控

(涉及隱私,當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僅配合敘事)

2011年某天,重慶男子張某斌步履急促的走進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的大門,他剛下高鐵。這次到淮安是為了找妻子黃某珊,張某斌與妻子黃某珊都是重慶人,此前在江蘇南通打工時認識的。身處異鄉碰上老鄉自然是喜不自勝,兩個人很聊得來,沒多久便發展為兩人關係。

後結了婚回到老家定居,當時他們的感情還很好,以為結婚後就能過上幸福美滿的婚姻生活。然而沒想到的是,結婚不過一年,孩子都還沒有。他們便時常因為一些矛盾吵得不可開交,成了一對怨偶,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張某斌發現妻子有些不對勁,她對著自己的時候不是唉聲嘆氣就是怒目相對,拿著手機的時候卻總是笑得合不攏嘴。

見狀,張某斌的心裡不由咯噔一聲:「她該不會是在外面有人了吧?」為此他還特意觀察了妻子一陣,越看越肯定自己心裡的猜想,一日實在是想知道妻子究竟有沒有出軌。趁她洗澡的時候,悄悄翻看了她的手機,結果發現黃某珊跟一個來自江蘇淮安的男網友聊得火熱。甚至還把自己的自拍照發給對方,聊天的那個火熱勁,一下讓張某斌想到了兩人熱戀的時候。

他頓時憤怒不已,質問妻子是不是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黃某珊閉口不言,既不願解釋,也不願爭吵。實在氣不過的張某斌只好將男網友的聯繫方式全部刪除,可事情並未到此結束,兩人又一次發生爭吵後。張某斌說了一些難聽的話,引發了黃某珊的不滿,她直接摔門而出。一開始,張某斌想著等氣消了,她就會自己回來。

誰知左等右等,幾天過去了也不見黃某珊身影,問了岳父母以及好友都說沒見過她。打電話也沒人接,他想起之前在妻子手機看到的那個男網友,懷疑她是跟這個男網友在一起。遂不遠千里趕到江蘇淮安,但他不知道具體位置,只能求助警方。警方查詢黃某珊的消費記錄發現,黃某珊在淮安某賓館開了間房,擔心張某斌見面太衝動做出過分之舉。

警方跟著一起去那家賓館,好及時調解,一開門就發現賓館裡並不是只有黃某珊。還有一個陌生男人,顯然,他就是跟黃某珊聊得火熱的男網友。而床上地下的一些工具,明顯的告訴在場人,黃某珊與這名男網友已經有了越軌之舉。張某斌怒不可遏,萬幸的是警察跟著一起去了,在警察的阻攔下只是爭吵並無打鬥。

隨即,黃某珊承認了自己的出軌行為,但她不認為自己有錯。據黃某珊說,她之所以到出軌這一步,完全是丈夫張某斌造成的。結婚後,張某斌時常對她進行言語上的辱罵,不時還想動手。這讓她委屈不已,恰在此時,認識的男網友王某又格外溫柔體貼。對她是關懷備至,跟丈夫完全不一樣,所以她才會在爭吵後離家出走趕來淮安。

黃某珊聲稱是因為丈夫的辱罵才導致自己出軌,事實上這不過是她為自己出軌所找的遮羞布而已,暫且不論張某斌究竟有沒有辱罵。對家庭保持忠實是最基本的底線,難道說夫妻之間感情不和就可以出軌嗎?顯然並非如此,若真是覺得丈夫對她不好,覺得日子過不下去了。大可以直接提出離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結婚、離婚皆是如此。

如果說張某斌不同意離婚,那麼黃某珊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後,人民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便會准予離婚。其中屬於調解無效的情況包括: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理由充足,感情破裂,法院也不會拒絕離婚訴訟請求。再說了就算是第一次判決不准離婚,那麼等分居又滿一年提起離婚,則應當準予離婚。雖然說過程麻煩了些,但絕不是一結婚就鎖死了,她完全可以離婚後再去尋找「真愛」。那時沒人管得了她,無奈的是有正道不走,偏偏去幹些違背道德、違反法律的事。

本來若真如她所言,張某斌有打罵等家暴行為,那麼錯在張某斌。可如今這一出軌,她反倒不占理,成了過錯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場鬧劇的後續,媒體並沒有報道,結果不得而知。不過鬧到這個地步,兩人的婚姻恐怕是很難維持下去了,就算暫時和好這件事也會像根刺一樣扎在他們心中。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0bc3f5944eb4e644e1bfa3071c769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