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最新征地補償公告

2024-05-07     今日臨清

原標題:臨清最新征地補償公告

臨清市人民政府 關於新華路街道龍莊股份經濟合作社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臨征補公告〔2024〕5號 根據臨清市人民政府決定,為實施臨清市城鎮建設的需要,擬徵收臨清市新華路街道龍莊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臨清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新華路街道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關於新華路街道龍莊股份經濟合作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地塊1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清市2023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768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徵收龍莊股份經濟合作社土地位於東環路以東、銀河路延長線以北,總面積1.1697公頃,其中:農用地1.1697公頃(耕地1.1697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臨清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徵收土地位於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表一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112.2912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依據《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表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已由新華路街道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清點確認並清表,該地塊現狀為空地,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四、安置意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為112.2912萬元,由臨清市財政局撥付到龍莊股份經濟合作社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26.31825萬元。由臨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新華路街道、龍莊股份經濟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 擬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臨清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 聯繫人: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趙良 聯繫電話:0635-6172209 臨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臨清市人民政府 關於新華路街道於莊股份經濟合作社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臨征補公告〔2024〕6號 根據臨清市人民政府決定,為實施臨清市城鎮建設的需要,擬徵收臨清市新華路街道於莊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臨清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新華路街道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關於新華路街道於莊股份經濟合作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目的 地塊1擬用於工業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清市2023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768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徵收於莊股份經濟合作社土地位於東環路以東、銀河路延長線以北,總面積0.8500公頃,其中:農用地0.8500公頃(耕地0.8500公頃)。 三、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臨清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徵收土地位於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6萬元/公頃;按照上述標準,依據《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表一確定的現狀地類,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總額為81.60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依據《徵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表二,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已由新華路街道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清點確認並清表,該地塊現狀為空地,不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 四、安置意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採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為81.60萬元,由臨清市財政局撥付到於莊股份經濟合作社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徵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19.125萬元。由臨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新華路街道、於莊股份經濟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徵收土地經依法批准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 擬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臨清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 聯繫人:臨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趙良 聯繫電話:0635-6172209 臨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來源:臨清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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