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婚後長住娘家,七旬老母令其騰房遭懟:憑啥不讓我住

2022-06-22     峽谷爆笑團

原標題:河南一女子婚後長住娘家,七旬老母令其騰房遭懟:憑啥不讓我住

女子因與婆婆不和長住娘家,還在家裡以母親的名義建起了新房,可是房子是修好了,問題卻來了,因為使用的是農村宅基地,而女子戶口早已經遷出,修房用的卻是自己母親的名義,因與母親發生矛盾,被多次要求搬走。那麼這房子究竟是屬於其母親的還是屬於女子本人的呢,母親有權對其進行驅離嗎?

據河南省新蔡縣法院2020年6月5日消息,該院日前對這樣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案進行了判決並執行,因案情涉及親情等因素,在執行過程中,儘量使用了情理法相融的方案,並讓這起執行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現年76歲的周某膝下無子,只有4個女兒,都已經成家立業。2010年10月周某老伴常某兵因病去世,周某就跟著離得比較近的三女兒常某花一起生活。周某的四女兒常某麗出嫁在外縣某村,但是從2015年開始連續三年回家過年,經周某盤問原來常某麗跟婆婆不和,根本不願意住在婆家。

畢竟是母女關係,周某也只有任由常某麗和自己住在一起。到了2018年春節前,周某打算新建兩間平房,這時候常某麗提出自己沒有房子,要求和母親一起建房以後和母親一起生活常年伺候母親,當然女兒提出這樣的請求,周某欣然同意了。

經過近十個月的奮戰,周某和常某麗在周某的宅基地上建起了三間兩層半的樓房一棟,共計花費25萬元。但房屋建成後,問題卻接踵而至,因房子分配問題雙方鬧得不可開交,甚至發生多次爭吵,周某更是一氣之下好幾次要求常某麗搬走,但常某麗以這房子自己也出錢有份為由,質問母親不讓她住,並拒絕搬出。

原本關係尚好的母女就這樣反目成仇,甚至分灶而食。因為關係已經到了白熱化,為了讓常某麗搬走,周某幾經思索,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常某麗搬離自己名下的房屋,並確認房子歸自己所有,自己也願意支付常某麗所出的建房款。

庭審中,母女依然劍拔弩張。常某麗辯稱,母親周某所訴稱的三間兩層半樓房是母親委託自己修建的,當時自己已經有了在新蔡縣城購買房屋的想法,但母親就是堅持讓她在老家修房子,但房子修起了,母親卻要趕走她,讓她心裡很不是滋味,同時房子是自己主要投資修建,應當屬於自己。

但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呢?經查證,因雙方都無法提出修建房屋的出資憑證等關鍵性證據,也沒有再修建時約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因此應當視為按份共有。雖然常某麗能夠出具購買原材料、請工人付工資的憑據,但無法證明這些款項是其本人一人出資。

而且從母女二人從銀行取款的流水來看,雙方數額相差無幾,也就是說雙發提供的出資證據也不能證明各自具體出資的數額,同時雙方未約定各自享有的份額,故應當視為等額享有。

因常某麗已經外嫁,且其丈夫和孩子的戶口均不在當地,而該房屋占用的土地性質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故該房屋應當由周某負責管理和使用,而常某麗應該搬出該房屋,但周某應當支付常某麗相應建房出資款項。

在隨後的舉證質證和法庭陳述過程中,周某和常某麗均認可房屋總價值為25萬元,因此法院在綜合情況後,依法裁判周某應支付常某麗房屋分割款12.5萬元,而常某麗應當搬出房屋。

判決生效後,周某並沒有支付常某麗分割款,而常某麗也並沒有搬出房屋,且雙方都沒有上訴。但關係依然僵持,並各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面對已經徘徊在崩潰邊緣的母女關係,承辦法官並沒有簡單地進行執行,而是深入到雙方家中做工作,並進行多次調解,但依然毫無結果。

2020年初,因常某麗長期居住在周某房屋內,雙方再次發生矛盾,並相互報警,村委會和派出所到場後又進行調解,但依然無果。此後公安機關向常某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疫情原因並沒有實際執行。

2020年6月,疫情稍微緩解後,承辦法官重新啟動執行程序,在妥善的前期預案支持下,執行進行的相當順利,最終常某麗從周某房屋中搬了出來,而周某也向常某麗支付了12.5萬元分割款,母女二人也握手言和,重拾了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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