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險:男子投保834.3萬保額,同6家保險公司打官司,都沒賠

2019-11-02     海哥說險

保險有用嗎?

肯定的!

健康的人認為:自己不需要,浪費錢,就是一些騙錢的東西,買保險的錢還不如去旅遊,去耍……

患病的人表示:沒患病時我能買保險就好了,這樣得病了就能賠錢,就有報銷了。若為了理賠,打官司又何妨?

本文的案例,就是一個患病的人,驚恐之下買了很多保險,試圖矇混過關獲取保險理賠。



真實案例始末

這不是一個單獨的官司。

浙江紹興的鐘某2012年40歲,其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因IGA腎病、腎性高血壓、慢性腎臟病2期、慢性腎功能不全、左下肺炎等疾病在紹興某醫院多次住院治療。

自從知道自己得了腎病後,鍾某和其妻子先後以鍾某為被保人,通過銀行、個險(業務員)等渠道,在8家保險公司投保各種保險,累計風險保額高達834.3萬元。

2014年11月1日鍾某住院治療,被確診為尿毒症,並自2014年11月21日起進行血液透析治療,因為重大疾病保險對尿毒症大都要求血透超過90天,或者進行了腎移植手術。



因此在血透超過90天後,鍾某先後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很遺憾的是,受理了理賠申請的保險公司均查到了鍾某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的住院治療情況,保險公司陸陸續續的拒賠函件,拒賠理由都是「投保未如實告知」,也讓鍾某和其妻子開始了其「所謂的」合法理賠訴訟。

經過海哥查詢,2015年到2017年間,鍾某及其妻子就先後上訴了6家保險公司,均敗訴。基本都經歷了一審、二審,個別案件還試圖高院複查申請。然而,鍾某及其妻子試圖通過司法途徑獲取高保額理賠,除了浪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以及訴訟費之外,並沒有自己想像中的「保險公司打官司就必賠」。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這個案例實際上也是無意中搜索到,發現了裁判文書中有834.3萬的保額,依據經驗,這種多家投保高保額,往往不會是一兩個官司,結果搜索了才發現,鍾某夫妻先後同6家保險公司打過官司,無一勝績。

2、看了鍾某夫妻和6家公司的判決書,發現其大部分的訴訟理由都是「保險公司未主動詢問健康情況」、「合同成立2年了保險公司必賠」來打的官司,這種理由並不是萬能的,是有條件的。

3、若投保一家保險公司,理由是「保險公司未主動詢問健康情況」,大多數法院還能採信,但是法院也會結合實際情況啊,2年時間在8家公司投保保額達到834.3萬,投保經驗異常豐富,說點兒難聽的保險公司沒有報案算好的了。



4、又見「2年必賠」,事實上「2年必賠」有先決條件的:

條件、投保人在投保時候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而沒有告知的內容,這些內容足以引起保險公司更改核保決定,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本案例中,鍾某的病,保險公司不會承保。

條件、投保人未告知的情況,保險公司在知曉之日起,有合同解除權,但是解除權有效期30天。

條件、若30天內,保險公司沒有及時解除保險合同,且保險合同自訂立之日起到保險公司知曉「重大未告知情況」滿了2年的,保險公司必賠。

行使「2年必賠條款」,需要滿足上面3個條件,而非簡單的滿了2年,就必須賠。雖然有的地方司法判決是合同滿了2年必賠,但是並不嚴謹,大家懂得自然就懂得這句話的意思。



最後

投保要趁健康。

本質上,我們寫保險糾紛的文章,是為了通過糾紛案例,來普及如何規避發生保險糾紛,如何處理糾紛,而不是說寫案例來罵保險。

很多網友,是為了黑而黑,為了一時的爽快而黑,然而最大的用處莫過於讓很多不了解保險的人不願意去了解,更多的家庭因為發生了風險沒有抵抗力而崩潰。

關注我們吧,本文案例來自裁判文書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00HyLG4BMH2_cNUgvds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