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发布:强化复工复产煤矿监察,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2020-03-12     矿宝资讯

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下发通知,切实加强煤矿复工复产监察执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将当前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作为重点,督促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严格验收标准,履行验收程序。指导各产煤市地和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确立优先原则,对于A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矿井、机械化开采及装备水平高的矿井、人车和监控系统改造完成的矿井、不存在外地用工疫情防控有把握的矿井可优先复工复产。督促各产煤市地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严格人员标准、严格安全条件、严格现场管理、严格瓦斯防治的要求,并纳入地方政府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中,做到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产一个,防止一哄而上。

要严格监察执法,跟踪了解和掌握监察区域内煤矿复工复产数量及验收工作情况,将复工复产煤矿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及时跟进监察执法,发现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责令推倒重来,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采取远程监察等信息化方式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手段,严厉查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行为。对擅自复工复产煤矿,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期间,发现煤矿启封密闭、瓦斯排放、井下煤仓修复、动火烧焊等危险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揭煤作业的,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巷道贯通施工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要推进集中整治,继续加强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督查检查,推动重点产煤市和龙煤集团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明确目标,坚持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找准问题,压实责任。督促各产煤市地和煤矿企业坚持安全发展,整改突出问题,加强“一优三减”和“四化”建设,对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深化重大风险管控,坚决把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要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将复工复产煤矿及时纳入“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范围。督促恢复生产建设煤矿,开展自查自改,保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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