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人民检察院:改革创新勇开拓,砥砺奋进谋新篇

2019-12-10   青海法制报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人民检察院自成立以来,始终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依法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努力推动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寒来暑往,一代代玛沁检察人,不畏高原严寒,不畏改革艰辛,书写了一段弥足珍贵的发展历程。

服务大局守初心 强化监督护公正

多年来,玛沁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法治方针,把握打击重点,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受理、审查各类犯罪案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重点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问题。充分发挥玛沁县检察院驻县公安局看守所检察室职能作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完善检察长接待工作,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确保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顺畅,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果洛州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暂行办法》,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推动了监察程序和检察程序的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为实现精准打击职务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维稳工作中,玛沁县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始终站稳立场、坚定信念,坚决同中央和省、州、县委保持一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县委关于维稳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和县委关于维稳工作的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敏感时期的各项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同维稳成员单位的配合,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及时通报维稳形势,掌握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隐患,扎实开展维稳期间的巡逻值班、入户排查、社会面管控等工作。



苦练内功强自身 忠诚履职有担当

做实检察工作,首先要提升内力。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玛沁县检察院矢志不渝的一项工作。

加强学习教育。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修养;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扎实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派员参加培训、挂职锻炼,邀请省内外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主讲案例、积极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有效提高检察队伍业务水平。

加强廉洁教育。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严格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检察人员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积极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开展检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评查、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干警日常工作的考勤考核和定期检查,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政法干警“八条禁令”等制度,并把监督延伸到干警工作时间以外,切实改进检察干警纪律作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坚持从优待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干警职级待遇,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工作生活中关心爱护检察干警,积极改善干警工作、生活条件,真正形成了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氛围,使干警安心办案、踏实工作。

践行改革促发展 落实保障提质效

前进的道路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尝试,正是这一次次的勇往直前,才有了玛沁县检察院今天的硕果累累。在中央政法委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督查工作中,玛沁县检察院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督查的通知》精神,通过改革真正达到了提升质效的目的。

根据省检察院批准的司法改革方案中检察官员额制的要求,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5名为基数,按照检察官定额10名,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照46%、15%的比例配备。做到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配备更加合理,检察队伍结构更加科学。研究制定了《玛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专业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遴选检察官的选任范围、选任方式和选任程序。按照定额10名检察官的要求,通过组织干警测评、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办案)数量、工作(办案)质量、工作(办案)效率、公文(文书)制作、工作研究水平、任职资历量化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对符合要求的检察官,统一推荐省检察院,参加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考察面试等程序,择优选任员额检察官。目前,玛沁县检察院入额检察官6名,平均年龄41岁,本科以上学历的5人,占检察官总数的83%。通过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有效保证了入额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真正使一批办案数量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办案质量好的优秀业务骨干进入员额,办案一线实力明显增强,能力素质得到优化,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强化,激发了检察官的职业自豪感,办案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显著提升,对办案程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案件流程各个环节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检察官也更加注重投身业务学习、岗位练兵,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增强,办案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

随着各项配套保障制度的不断落实,入额检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增强,未入额的检察人员也能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在思想上想得通、不掉队,检察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探索创新新机制 高效司法为民生

按照《青海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试行)》精神,玛沁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玛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玛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玛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建立三类人员司法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检察人员的检察业务、履职能力、公共目标、领导综合评鉴等方面对检察人员司法业绩进行综合科学考评,考核结果计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等级管理、评优奖励,同时是员额退出的重要考核依据,最大限度地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同步健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内外并重。强化对司法过程的动态监控。严密构建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检察权运行的若干规定、检察官联系会议制度、检察官考评办法、检察委员会履职考评办法等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切实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留痕监控,初步形成了集事前预警提醒、事中流程监控、事后实体评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努力做到内部监督制约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严格落实对检察官的外部监督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意见。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办案模式。大力构建“阳光检务”机制,利用检察专网、检察工作网、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在线头条客户端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面向社会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情况实行全面动态监督,实现以公开倒逼公正司法。

始终把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检察官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内容抓紧抓实。健全完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检察官司法责任界定标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规定为准绳,依法审查,依程序确认,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加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及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研究制定了《玛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办案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方案》《玛沁县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从错案和司法过错责任处理、认定范围、免责情形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量化司法责任,不断强化检察官的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司法。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未发生检察人员因办理错案而被追责的情形。

群众事事在心中 初心使命永坚守

玛沁县检察院始终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在扶贫、公益诉讼等工作中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结对帮扶、联点帮困活动。结合民族团结先进区创建工作,加强与联点乡镇党委政府、结对帮扶村的联系,研究制定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与拉加镇加思乎村24户贫困户结成“亲戚”捐助扶贫款,并向联点乡下大武捐赠帮扶资金。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新职能,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民生重大案件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建设和谐美丽玛沁作出新贡献。

70年波澜壮阔,不断彰显检察监督职能,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是广大人民的夙愿,也是玛沁检察人的不懈追求。一路探索一路实践,尽管前路荆棘丛生。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唯有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才能不负人民的期待,不负时代的期许!

(记者 万马奔 通讯员 杜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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