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办理地点
1、窗口: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网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
办理时间
1、窗口: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申请条件
因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劳动仲裁、监察等原因需调整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法律文书:因劳动仲裁、监察、稽核整改、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等原因调整的,需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2、工资凭证:因其他原因调整的,需携带调整时段中各相应年度个人实际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