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女子确诊甲癌,50万重疾险拒赔!保险公司:她冠心病没说

2019-11-06   多保鱼讲财经保险

现在经济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健康。定期体检和购买保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保障选择,面对复杂的保险合同,好坏难辨的业务员,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就通过“广东女子患癌症,重疾险拒赔法院驳回”的案例,来聊聊保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教大家一些可以极大提高理赔率的窍门。

一、案例详情

2018年3月,广东的王女士(化名)36岁,因为从事互联网工作经常加班,经过同事的妻子推荐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

不幸的事9个月之后,王女士在医院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这是一种高发的常见甲状腺癌,属于恶性肿瘤。她在住院实施完手术后,就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解,但是保险公司却作出“解除合同并拒赔”决定,只返还缴纳的1142元部分保险费用。

随即,王女士出院后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案例分析

明明王某确诊了癌症,怎么又遭遇拒赔呢?

法院开庭后,一切终于水落石出。原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时,发现王某投保时曾患“冠心病”,但是填写《投保单》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本来是买不了这份保险的。

王女士表示,自己在投保时已经将自己的住院记录和病历,提交给了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没看到或是怎么样是其自身的问题。

法院认为:

虽然王某在投保时的《投保单》时没有如实告知,但根据相关录音证据显示,王某确实在投保时,已向保险业务员提交了附带冠心病等疾病的住院记录等材料。

所以,王某不存在“故意隐瞒病情”的情况,保险公司理应知道王某某患有冠心病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女士50万保险金。

三、保险技巧科普

其实,认真看就会发现,上文拒赔的主要原因出在“保险业务员”身上,没有按正规流程帮王女士提交资料,导致了保险公司理赔的错误判定,但保险公司理应对此负责。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6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前期正规的投保,对于后期的理赔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投保,对于大家常常问我的问题,我今天来来统一解答几个:

1、我感觉身体哪里有点不舒服,健康告知要不要说?

切记!健康告知,在国内统一是“有限告知”,问什么答什么,以医院检查和相关医保记录为准,没有检查确诊的,自己不要乱说,影响核保,有可能就要重新体检,就很麻烦。

2、我孩子之前得过xx病,保险公司一年后再投保,现在能直接买吗?

这种就是“延期”情况,因为保险公司不太确定风险,所以延期一年后,如果情况正常那么投保就问题不大。但是,想要顺利核保就需要通过体检或医院诊断,来确定现在身体好了。比如“xx病手术后治愈一年,目前正常”类似这种。

其实,保险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只是我们对于保险了解的太少了,才往往容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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