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69岁老太因种花被判刑!原来......

2019-07-20   海报新闻客户端

2019年5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岚山区巨峰镇某村一处老宅内有大片植物疑似罂粟,花开的十分妖艳,在绿油油的菜园里分外扎眼。经鉴别,这近千株植物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民警依法将种植罂粟的王老太传唤至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69岁的王老太一脸茫然,不知道自己种植罂粟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

据了解,王老太平时在市区居住,帮儿子照看小孩,偶尔回老家,在采茶的路上发现罂粟花开的好看,就顺手采了一个罂粟花苞放在口袋里带回了家,误将种子与菜种混在一起种在院子里。后来,王老太发现罂粟都长大开花了,便没舍得清理,在民警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王老太因自己的无知酿成大错而后悔不已。

近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最终,王老太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

罂粟(别名:鸦片花、丽春花、英雄花等),花大艳丽,香气浓郁,是制取鸦片、海洛因及加工其他毒品的主要毒品原植物,其危害性也是众所皆知,长期使用容易成瘾,导致慢性中毒,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它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所以,切勿因赏花、用药、尝鲜等理由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链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