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170元,三人高速公路行车道内换胎!

2020-04-09     杭州日报

高速上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预警并撤离至护栏外,是每个驾驶员的必备常识。但有些人却选择铤而走险。

4月7日下午4时许,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一大队指挥中心民警在电子巡逻时,发现G56杭徽高速杭州方向58公里处,一辆黑色小轿车占据了半个主车道,三个人正在车道里更换轮胎,一辆辆车从3个人的身边呼啸而过,好几辆车险些撞上正在换胎的人员,现场险象环生。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就近警力赶赴现场。执勤民警抵达现场后随即在后方做好了预警,此时,施救车辆也到达现场,民警第一时间将人员和车辆带回大队。经了解,驾驶员叶某当日从安徽出发,一行三人前往临安打工。在途径此处时,由于左后轮发生炸胎,匆忙之下叶某将车辆驶向路肩,但是仍有部分车身停在行车道内。

车辆停下后,叶某并没有立即报警求助,而是临时充当起了“修车师傅”并给车上的另外两个人员进行了分工,一个帮他取备胎,一个帮他递板手,就这样3个人完全不顾周围环境的危险,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里“专心致志”的干了起来。叶某表示,当时只一味想着早点走,根本没有考虑到该路段的环境和车辆仍占据车道的危险,还自以为设置了警告标志就安全了,当民警问及现场三角牌设置距离时,叶某自称大概50米左右。可民警在现场看到,三角牌就放在车子的屁股后方也就是20米左右。实际上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爆胎后,轿车的轮胎更换费用大概也就是170元。可叶某为了省钱,完全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里更换轮胎,实在是无知者无畏!

杭徽高速地处多山地带,隧道多,长下坡、长上坡多,圆曲线多是该地主要路况特征。事发地正好处于弯道,且是长下坡路段,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视线、视距和视野存在干扰,制动距离变长。当事人执意在车道内换胎,将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暴露在巨大风险中,情形非常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其实车辆爆胎是完全可以移动的,叶某在车辆能够移动的条件下未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且在高速公路行驶车道上检修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第68条第1款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8条第2项的规定,高速交警对驾驶员叶某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车上2名乘客因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未按规定及时撤离,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人员,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故障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第一时间将车上人员撤离至右侧护栏外,并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如遇上下坡路段或恶劣天气,应当相应延长距离,在车辆靠边、人员撤离后再拨打12122报警电话求助,切莫贪图小便宜而造成更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yB9XnEBfwtFQPkdxDR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