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25日《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调整有关生产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我市中心城区交通卡点已全部拆除,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全面改善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文明安全和谐有序新钟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六、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七、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禁止大功率摩托车、非法改装摩托车、改装小型汽车等在市中心城区追逐竞驶(飙车)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严处。
八、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九、 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六盘水市钟山区,届时,中心城区所有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全部启用。
十一、 本通告自2020年3月29日起施行。
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直属一大队
2020年3月26日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