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又出事了,车主被判……有车没车的速看

2019-12-17   福建微尤溪

朋友开口借车,借还是不借?

不借怕伤感情,借了万一出了事……这不,靖江女车主张某借了,结果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2016年10月3日,王某骑辆摩托车,沿靖江新建路由北向东左转弯后正常直行。突然,一辆泰州牌号的小轿车由南向北进入江平路,只听“嘭”的一声,两车撞到了一起。王某跌倒受伤,怪的是,轿车驾驶员不仅没有下车查看,反而迅速逃离了现场。

10多天后,轿车车主张某将肇事车送到公安机关。交警一查,车子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更吓人的在后头呢,事发当时,车不是张某本人开的。那是谁开的?时年28岁的张某只说朋友,却拒绝提供朋友的个人身份信息。至今,肇事驾驶人仍未被抓获。

事故中受伤的王某,先后在靖江市中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就诊。2018年1月,她带着事故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来到靖江法院诉请赔偿。经过审理,法院确认事故造成王某损失共计33349.69元,且事故认定书明确其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作为车主,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21062.6元,至于超出范围的12287.09元,谁赔?

网络图

张某虽然不是肇事者,但是,她却拒不说明驾驶人是谁。据审判实践经验,这通常是因为肇事人存有法律规定的驾驶资格瑕疵,或者该驾驶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故而,张某刻意庇护,自愿吃“黄莲”。

基于此,靖江法院最终判决由张某赔偿王某的全部事故损失33349.69元。

下面两个案例也是借车借出了大问题……

案例一:艺人郭彪把自己的沃尔沃S60借给朋友去化龙池,借车人酒驾+超载+超速飞下十二米高的立交桥,四死两重伤ICU抢救,驾车人已死。郭彪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追偿……

案例二:石家庄栾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6越野车不知什么原因,突然高速冲上河堤,车底朝上,车顶向下,直接拍在了对岸的河堤上,车体几乎扁平,车内四人殒命。而更悲剧的是,驾驶人并非车主,属借用,原车主已近崩溃。由于肇事者已经死亡,车主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的损失(基本报废),还需承担4名乘客的死亡赔偿金,借车借出几百万的官司。

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