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桥头公安深入开展“破小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合成作战”机制,成功侦破3起盗窃案件,刑事拘留2人,起回被盗财物一批,取得市民群众的点赞好评。
案件回顾
11月4日18时许,事主程先生报警称,其当天发现放在桥头镇田头角村东平大道某石材城仓库的33件金属沙板被盗(价值约9275元人民币)。
"慧眼"监控画面
接报后,分局迅速出警调查,视频图侦组开展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等措施,进行数据比对分析,确定了嫌疑人已经得手后已离开桥头镇,随即开展布控追踪。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专班民警分别在11月11日与12月2日再接到两起盗窃案,一辆电动三轮车(价值约2500元人民币)及约1000斤铝合金(价值约8000元人民币)被盗。
"慧眼"监控画面
经过大量的循线侦查,发现三起案件均为两人所为。12月10日9时30分许,便衣伏击组民警掌握到嫌疑人在东莞市横沥镇出现,遂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抓捕行动,将嫌疑人雷某毛、嫌疑人肖某平当场抓获,起回电动三轮车一辆,铝合金一批。
经审讯,嫌疑人雷某、嫌疑人肖某利用电动三轮车假装废品回收人员,对无人看管的财物进行盗窃后卖给回收站,两人对其三起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起回铝合金一批
作案电动三轮车
目前,嫌疑人雷某、嫌疑人肖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盗窃,总是防不胜防
唯有大家提高防范意识
做好防盗措施
才能让蟊贼无从下手
避免财产的损失
以案说防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学习防盗知识:
1、要提高警惕,白天出门或晚间休息要注意锁好门窗,保管好自身的贵重财物!
2、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周围形迹可疑人员,防范偷盗、扒窃。
3、在房屋或企业、店铺门外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技防设施。
4、如发生物品被盗,请尽快拨打110报警,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
法 律 规 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桥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