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一公司安保部配电警棍和催泪瓦斯多次暴力滋事 “头目”被判11年又6个月并罚60万元

2020-01-17   陕西都市快报

近两年来,扫黑除恶,大快人心,一个个黑恶势力落入法网,一把把“保护伞”被连根拔起。西安市蓝田县一公司招募会散打搏击的人员,组成安保部,还配备电警棍催泪瓦斯,并多次暴力滋事。之后,其成员被公安部门一一抓获。今天(1月17日)上午,这个安保部及其公司法人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审判长 王湛:“2016年3月,被告人曹某辉在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自觉其地位和安全受到威胁,为维护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进一步谋取和保护经济利益,被告人曹某辉召集具有散打搏击技能的被告人何某、刘某、张某英、万某、吴某等人,不断扩充人员,壮大实力。”



在2013年前,被告人曹某辉还是蓝田县国土局的公职人员,在担任西安市蓝田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期间,他和同事先后组建成立了陕西宏辉实业有限公司和蓝田县宏辉购物有限公司,从事超市、商场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项目,在此期间,曹某辉等人便借助暴力殴打和毁坏耕地等手段,树立了该公司在当地的强势地位。而自曹某辉在2012年到2013年辞职并成为公司法人后,其恶劣行为进一步膨胀,最终成立了公司安保部。



审判长 王湛:“在安保部成立后四个月内,便实施了两起寻衅滋事的暴力犯罪,进一步扩大了非法影响力,此后犯罪行为的暴力程度不断升级,组织性不断加强。”

成立安保部以后,曹某辉还给成员配备了电警棍和催泪瓦斯等警用器材,还要求成员对违反公司规定,危害公司利益,威胁公司工作人员安全的滋事行为,果断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承诺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律由宏辉公司出面解决同时还会对安保部成员进行奖励。

审判员 姚欣:“通过种种恶行,被告人曹某辉等人,在当地群众中,逐渐形成了暴力违法在前,花钱了事在后的行事方式和社会影响。也逐渐形成了以其为代表的宏辉公司在当地的强势地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天(1月17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曹某辉等23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一宣判。

审判长 王湛:“被告人曹某辉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该团伙其余成员现场分别判处十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都市热线》李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