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新征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个主题来研究,充分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并且在不断完善。

制度现代化,即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机性等,使制度顺应乃至引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艰辛努力下,经过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而来,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不断做出改革调整,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需要以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以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依据。第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基础。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治理现代的经济基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第三,文化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思想保障。历史经验表明,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活动的推进必须要在一定价值观的指引之下才能实现。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第一,加强党自身建设,推进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和经济建设的胜利,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和核心,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力量。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目标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改革进入到新的阶段对我们党提出的新的要求。第二,加强行政体制建设,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第三,加强社会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是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只有法制的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事业以一种平稳有序的方式进行,法制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制度现代化对我国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制度现代化是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在现实生活中,物质是生存的基础、发展的对象,但物质生产要求制度提供保障,要求制度的规范调节与物质生产的本性、趋向、目标相一致。人们依据观念的蓝图建构制度,制度则强化着作为意识形态的观念,并因其所承袭的文化传统的不同而使自己具有不同的特色。第二,制度现代化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要求不断增加制度供给,提供有效制度保障。第三,制度现代化是提升综合国力的内在要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国力的现代化不仅要求物质层面的丰富,更要求提升相关领域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适应性、调适性,同时制度现代化为综合国力各方面要素的现代化提供方向性和规范性,成为它们自身现代化的内在推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韩玲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