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出售口罩事实 骗取18.8万余元获刑四年

2020-03-19   海曙检察

正义网咸阳3月18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范喜锋)3月16日,因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被害人18.8万余元,经陕西省旬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涉疫情防控诈骗一案在旬邑县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被害人朱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此信息后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张某某谎称其在广东一口罩厂上班,货源充足,并向朱某提供网络获取的口罩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取得朱某信任。后朱某与张某某协商一只口罩售价2.85元,2020年2月9日至10日,朱某先后多次向张某某微信、或其提供支付宝转款共计188090元,事后,张某某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失联,切断与朱某联系。张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欠款、出借他人和个人消费使用。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机关追回赃款188090元(其中,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38070元),已发还被害人朱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能够配合追退赃款,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后果。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