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运城实时资讯”,阅览最新运城大事小事
(运城实时资讯)2019年11月14日晚20时许一条关于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谣言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广泛传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网安部门展开调查。11月15日15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安邑派出所将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景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景某(男,汉族,25岁,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庙村人),于11月14日18时许复制运城市人民政府去年发布的车辆限行信息,将发布日期进行编辑后在其朋友圈发表并迅速传播,景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盐湖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不要轻信网络传闻
理性对待
不信谣,不传谣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信,
更不要转发和传播,
做到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对故意散布、传播网络谣言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鲍东升
本头条号热线:15903599311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LZ1dG4BMH2_cNUgNGs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