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产养殖、销售经营业主: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保障现代水产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四川省水产局关于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疫病监防控的通知》(川渔推〔2020〕2号)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水产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各地饲养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水生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除保“菜蓝子”供应的养殖经济鱼类外,禁止任何形式的水生野生动物活体和加工制品交易,严格执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源头阻断重大水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
三、暂停经营利用许可审批。疫情解除前暂停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许可审批。已经办理了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暂停捕捉、运输、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活动。
四、科学做好水生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发现需要救助的水生野生动物,应主动报告当地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救护机构。
五、健全水产养殖生产档案。养殖业主要对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的水质检测、苗种投放、病害发生、药物使用、饲料采购、销售数量和销售去向等各环节做好记录、建好档案。
六、健全销售经营档案。销售经营业主要对水产品来源、数量、品种如实建立进销台账,并保存好各类票据备查。
七、切实保障水产品市场供应,根据当地市场需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有序做好水产养殖、销售经营工作,保障水产品正常供应。
八、做好春季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勤换水,勤巡塘,特别是存塘量大的鱼池要合理使用增氧机,及时使用预防药物。
九、加强饲养繁育场所及销售业主暂养场所的监管。督促业主对养殖场所、销售业主暂养场所及周边进行消毒。对无故死亡的水生动物,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十、加强协同合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饮食,提示食用水生野生动物健康风险。对违法违规捕捞、猎杀、运输、买卖、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向市民热线12345投诉举报。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