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科申请对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长江大酒店采取诉前财保

2019-09-12   哈楼武汉

【哈楼武汉】获悉,武汉万科申请对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武汉长江大酒店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财保325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金海峡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蔡平。委托代理人:何新权,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维维,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131号。法定代表人:何明东。被申请人:武汉长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131号。法定代表人:何明东。被申请人:何明东,男,汉族,1970年12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担保人:武汉科开悦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77号武汉君澜大酒店504房。法定代表人:李东。

审理经过

申请人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何明东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278,000,000元的财产。为此,担保人武汉科开悦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承诺以其名下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9号万科城-四期酒店及公寓酒店单元1-26层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1042号]为本案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武汉长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4处房产:1、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361号(新11**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硚200203939,面积为15363.86平方米);2、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129-1131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硚200302786,面积:12701.26平方米);3、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江大酒店综合楼1至3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市200600590,面积:944.94平方米);4、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江大酒店综合楼4至6层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市200600589,面积:1049.04平方米)。二、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长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三、冻结被申请人何明东持有的武汉长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四、冻结被申请人武汉锦绣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国采能源(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本案保全标的限额278,000,000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余斌审判员苏滨审判员李钢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法官助理艾肖书记员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