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吵架之后,男子陈某用剧毒农药百草枯给七岁的儿子煮面条,要毒死儿子。陈某的母亲赶紧报警,民警赶到后,陈某还持菜刀斧头挟持儿子!2020年5月,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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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出生的陈某是辽宁葫芦岛绥中人。他的儿子小明今年已经7岁。2019年3月,陈某和妻子吵架之后,妻子一怒离家出走,陈某为此心生怨恨。
3月3日晚上7点,陈某在绥中县范家乡的家中,锁上门窗,然后用含有剧毒百草枯的农药,煮了一碗面条,准备喂给儿子小明吃。这一过程中,陈某还拍摄下手机视频,然后通过微信发给妻子。
小明看到父亲往面条里放了农药,拒绝食用,丧心病狂的陈某竟然想逼着孩子吃。所幸陈某的母亲心疼孙子,不断阻拦,还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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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现场后,陈某竟然持菜刀和斧子与警察对峙,拒绝让儿子离开房间。在与陈某沟通无效后,警察破门窗进入屋内,陈某又将面条给儿子吃,所幸被警察制止,并将陈某制服。
绥中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鉴于其系犯罪未遂,且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故对陈某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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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不服上诉,称自己系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不是未遂,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二审期间,陈某还获得了其妻子、儿子的谅解。葫芦岛中院二审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案件事实经过看,陈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并非是陈某主动地放弃犯罪,故不能认定是犯罪中止,更不是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而是犯罪未遂。
但鉴于二审审理期间,陈某之妻、之子均对其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陈某减轻处罚,法院近日酌情改判陈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