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从即日起实施,明确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所有管廊必须入廊,明确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道路和老城区入户规划建设也提出要求。
《条例》规定,已建成管廊的区域,新敷设的管线和到期更新、迁改(抢修除外)的既有管线,应当按照规划入廊;其他既有管线,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规划逐步入廊。也就是说,管线入廊是一条强制性标准,在建有管廊的区域,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入廊的管线必须入廊。此外,新建道路和老城改造都应配套规划管廊。
为确保强制入廊制度的实施,《条例》规定,管线未按规定入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还规定,管廊开工建设后,对按规划应入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新建管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许可。 但是,如果存在因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无法入廊,管廊空间满负荷无法继续容纳无法入廊,管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未安排纳入等情形的,管线可以暂不入廊。
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尤其是燃气、给排水、电力)的安全性,是市民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 对此,《条例》明确管廊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管廊建设应当遵守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非单独立项的管廊建设工程,应当组织专项验收。还规定实行管廊和管线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管廊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的义务,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管廊安全、管线安全使用。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能有效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多种管线集约化管理,但因造价高、收费难、投资风险大等因素,多年未能大面积推广。为促进地下综合管廊的持续发展,《条例》规定,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按照国家规定,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因此,《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据悉,南宁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测算,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综合成本约为每公里1亿元,目前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PPP)为主要投资建设模式。
在2016-2018三年试点期间,南宁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共12亿元,26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总建设规模达76.29公里,计划总投资72.02亿元。截止目前,累计建成管廊主体长度约63.73公里,完成投资约53.73亿元。项目主要分布在凤岭北火车东站片区、五象片区、三塘片区、江南片区等区域。
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均按照使用年限100年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类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可直接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杜绝路面反复开挖现象。
《条例》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范,来帮助推动地下管廊的建设:
一是规划先行。《条例》规定,管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管廊专项规划、城市管廊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规划建设,才能实现按照规划入廊的目标。
二是新建道路和老城改造都应配套规划管廊。第十条规定,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给排水以及其他市政管网改造项目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三是规定了应当优先建设管廊的四种情形。
这些规范,充分体现了以立法推动管廊建设的目的,也使得南宁市的管廊建设有法可依。
记者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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