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法院公开审理1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20-01-04   十堰晚报

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高先虎

1月3日,由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华、郑某山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茅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郑某华、郑某山、杨某绪、郑某海、贾某均、胡某清、王某涛等人为获取暴利,经常纠集在一起,先后以王某涛所经营公司的办公室、郑某华的住所等处作为商议高息放贷、暴力收贷的办公地点,专门从事放贷、收贷业务。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郑某华、郑某山、杨某绪、郑某海、贾某均、胡某清、王某涛等人采取“集中资金高息放贷、集中力量暴力收贷”模式,先后以月息4至8分、扣“砍头息”的方式在十堰市城区、郧阳区等地高息放贷、暴力收贷,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贷4900余万元,并先后多次采取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逼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导致部分借款人企业经营受损、甚至举家逃往外地,逐步形成一个以郑某华、郑某山为首要分子,杨某绪、郑某海为积极参加者,贾某均、胡某清、王某涛、郑某梅为一般参加者的专门从事高息放贷、暴力收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为害一方。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案,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案情,多次与公安、法院进行沟通,把握案件定性,同时全面审查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庭审前,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了出庭预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检察机关还依法就涉案财物处置提出意见。15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