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七年二次酒驾 严惩没商量
2019年7月3日晚20时50分左右,东营河口大队民警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在依法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宋某曾于2012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过,此次属“二次酒驾”。
酒后驾车出事故 朋友顶替露马脚
2019年6月24日3时24分许,黄河路高架桥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鲁E9***3的黑色大众车撞到了护栏。当东营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肇事司机已离开。民警勘察现场过程中,一名男子来到现场自称车辆驾驶员。通过询问,该男子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发生前车辆行驶路线表述不清,民警将该男子带回中队调查处理。最终,该男子承认了自己不是驾驶员,真正的驾驶员是贾某,两人是朋友关系。
贾某于6月25日上午到中队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通过询问,贾某供述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事实。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7月23日,贾某被送至拘留所。
交通事故找人顶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弃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替人顶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替人“顶包”的不要以为不是自己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的,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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