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终于出手了,这三类人或将永久失去中国国籍”

2020-08-16   银河港事通

原标题:“中国终于出手了,这三类人或将永久失去中国国籍”

近几天,网络有个奇怪的现象——【中国终于出手了】成为了搜索热词。

其实,与“中国终于出手了”相关的“新”闻,应当是3月下旬在抖音上传播的“某节目要求中国为新冠疫情赔偿美国”。

按理说,搜索热度某程度上代表网民关注方向,【中国终于出手了】成为热词那便是热词呗。

但怪就怪在,在搜索平台排名更高的却是“旧”闻——关于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的讨论。

各位不要被热词误导了!

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是一直都按国家法规执行的,不是憋了很久才有动作的事,所以不是“终于出手”。

不过,既然双重国籍问题再一次引起了那么多关注与疑问,那就好好解释一下吧。

一、热搜网文说了什么

《中国终于出手了,这三类人或将永久失去中国国籍》,这篇网文指的“第1类”和“第3类”就是用普通人的说话口吻复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原文表述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已经发布,其中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原文分别是: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需要注意的是,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部条文,里面并没有直接写出网文所指的“第2类”。

那么,外国人拿到中国国籍后违法,会不会取消其中国国籍?

这就要看看: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外国人拿到中国国籍后违法,会不会取消其中国国籍?答案是——要申请!不主动申请,不会取消其中国国籍。

这也是前阵子相关话题讨论热烈的原因。

不过,这不是本文解说的重点。

而让这篇网文登上热搜的另一个原因则是网民关心的另一个问题——办理了其他国家、地区的身份,我和我孩子的国籍、护照、签证、旅行证件会有什么影响?

二、国籍与身份

对于办理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身份的人,谈及国籍与身份,最常用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四、五、九条(这里重点看第四、第五)。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而这部分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身份的中国公民,如果在国外生了小孩,小孩子的国籍认定可以查阅中国领事馆相关要求。

例如,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中国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馆的说明。

表格信息来源:中国驻曼彻斯特总领事馆

http://manchester.chineseconsulate.org/chn/passport/hz/t1639536.htm

这里补充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上没明文说的——第九条加入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国籍的同时,中国护照是不能用的,不要到要使用证件才大喊“糟糕”。

(公众号同名:银河港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