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一男子为泄愤杀害4人

2019-12-07     广西交通台

事件回顾

今年8月29日下午4点左右,贺州市钟山县回龙镇发生一起杀人案,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据了解,凶手叫刘某杰。

据刘某杰供述,事发当天,他回家途经同村村民刘某瑞家门口时,看见刘某瑞母亲唐某美以及刘某瑞的妻子钟某珍与其他村民正在聊天,因对唐某美、钟某珍不满,刘某杰用随身携带的一个啤酒瓶,分别击打两人的头部,被在场村民劝开后回家。

不久后,刘某杰的弟弟刘某虎、父亲刘某得先后赶到刘某杰家中,指责他随意殴打他人,三人发生争吵和扭打,刘某杰被刘某虎打伤手臂,又被父亲刘某得用砖块击打头部,随后刘某杰到厨房拿起菜刀,将弟弟刘某虎头部砍伤流血,父亲刘某得见状当即逃走。

接着,刘某杰又手持菜刀来到村民刘某瑞家,先后将刘某瑞12岁女儿刘某娇、6岁的大儿子刘某杏、1岁多的小儿子刘某贺砍死。刘某杰走出刘某瑞家门口时遇见刘某瑞的妻子钟某珍,当场将钟某珍砍死后逃离现场。

案发当天晚上8点左右,刘某杰被钟山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12月4日,此案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底是怎样的矛盾,

酿成了如此骇人听闻的惨案?

被告人 刘某杰:这么多年她们取笑我,暗害我,我一个伤残人,还不放过我 ,我还不打她干嘛?

刘某杰辩称,自己常年受到受害人唐某美、钟某珍等人的取笑和欺负,案发当天想起过往种种,心中不满爆发,才有后面的举动。

公诉机关对此并不认同,并向法院出示多组证人证言,指出被告人刘某杰为人暴躁易怒,有看人不顺眼就打的陋习,称自己在村里受到欺凌取笑非合法事实,更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

辩护人:沉重的社会压力造成被告人扭曲的人格障碍,被告人有可能构成偏执性人格障碍精神病,希望法庭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被告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年轻时失去左手掌和右手手指,加上平时生活环境压抑,导致出现扭曲人格,不排除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希望法院对刘某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适当做出裁决。

公诉机关:被告人刘某杰衣着适时,对答切题,不存在没有办法正确表达、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知道自己在表达说什么的情况,以上种种都表明,他不存在有刑法意义上的无法控制或者是无法辨析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状态,所以是不需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不符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前提条件。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逐一列举十几组证据,包含作案经过、作案物证、证人证言、供诉笔录、现场勘验、辨认等图片和文字、视频资料,被告人刘某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固执地认为自己没有错,公诉机关在量刑意见上也依法给出了最严的建议

公诉人:被告人刘某杰虽然当庭供诉自己犯罪事实,但其把自己犯罪的行为完全归咎于他人,毫无基本反省,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无悔罪表现,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建议合议庭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判决结果。

来源:人民日报人民号、人民公安报、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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