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政策解读(三)”最高贴息50万,晋江全力保障企业融资

近期,晋江陆续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15+3”条措施、支持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十二条保障措施、鼓励企业转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11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度过难关。

为便于企业理解掌握主要政策条款,晋江市发改局、晋江市广播电视台、晋江经济报社将联合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分用工保障、融资支持、降低成本三个系列,对相关政策“干货”和要点进行解读。

融资支持系列——最高贴息50万

(一)贴息支持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续贷或新增贷款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2.175%)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仅限疫情期间产生的利息),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适用条件: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标准,补助范围不含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续贷企业的贷款到期日(并签订续贷合同)、新增贷款企业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疫情期间。

申报流程:企业在办理续贷或新增贷款时,承贷金融机构将直接优惠办理,企业无需另外申请。疫情解除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贴息期限为2月4日至省上解除疫情应急响应当日。若企业办理贷款的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按实际利率的50%确定。如发现企业为获取财政贴息、提前贷款行为的,不予享受贴息政策;如发现所贷资金挪作他用的,除收回财政贴息外,取消其他政策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税政科,85677090

(二)额度支持

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限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

适用条件:全市中小微企业。

(三)利率支持

续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60个基点以内减点,确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各金融机构将根据各行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各行业需求,制定不同行业、企业利率水平,并在转续贷时自动调降利率水平。

适用条件:受疫情影响,开工率不足或生产经营未恢复导致资金紧张的中小微企业;没有贷款恶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续贷行为必须发生在疫情期间。

(四)担保支持

下调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由最低1%降至最低4%,下调部分由市财政补贴。

以为企业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为例,原来企业需交纳10万元担保费,现在只要交纳4万元,其余6万元由市财政直接补贴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

适用条件:与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

(五)贷款展期支持

对企业4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予以无还本续贷或展期,贷款转贷期限最长延长至180天。

适用条件:受疫情影响,开工率不足或生产经营未恢复导致资金紧张的中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企业需在贷款到期前半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无还本续贷”或“贷款展期”申请。

(六)延缓缴息支持

鼓励银行给予企业延缓缴息、挂息转贷分期还息或调整计息周期等信贷优惠,欠息期间继续维持原有贷款分类。

即疫情期间,企业资金有困难,可向银行申请延后至疫情结束后缴交贷款利息,或申请将逐月还息调整为按季度、半年还息。若需缴清利息才能转贷的,可申请先行转贷,后续分期还息。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应采取不同的延缓缴息等信贷优惠。

适用条件:受疫情影响,开工率不足或生产经营未恢复导致资金紧张的中小微企业;没有贷款恶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上述第2至第6项政策条款,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管组将督促协调各金融机构落实到位。

如发生被金融机构无故抽贷、压贷、限贷等行为的,企业可向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管组反映,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管组将依法进行查证处理。

咨询电话:金融局监督管理科,8266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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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吴晶晶、苏德焜、柯雅雅

编辑 |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黄茹静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xbYgiXABjYh_GJGVzL2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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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