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干了这件事,林某方获刑!

2019-07-27     潮阳发布

被告人林某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方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某方在没有配置任何环保设施及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潮阳区贵屿镇华美村草南路段开设一废旧电容作坊,并购买五台检测机来检测购买的废旧电容,然后分类出售,共卖出废旧电容约7吨。2018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现场查获废旧电容15.638吨。经鉴定,上述废旧电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大类中的900-045-49的危险废物。

潮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方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妨害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整理、编辑:潮阳发布

素材来源:潮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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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x9cxNmwB8g2yegND-aH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