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东坡区农贸市场停止活禽宰杀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通告如下:
一、东坡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须经动物检疫部门合格,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供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二、东坡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禁止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以其为原料的食品。
三、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帽子、手套上岗,勤洗手。
违法违规进行活禽宰杀、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从事野生动物交易、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将由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