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了解到,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龙岩市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全面加强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在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按照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个人责任和人文关怀的四大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具体举措,全面加强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
十条具体措施包括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每个对象至少确定2名工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信息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和台账工作。各部门要联动配合,主动向上对接,向属地责任单位精准提供湖北(武汉)返岩来岩人员的数据信息。各级各部门信息管理人员要向社会公布咨询服务电话、电子邮箱,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核实确认。信息管理人员要做好敏感信息保管保密工作。对湖北(武汉)返岩来岩人员要实施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不得外出,观察期确需外出的,需经责任管理单位批准,并向外出地责任单位报告;要加强健康监测,每天测量2次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戴上口罩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其居住场所要同时开展消杀工作。对疑似病例的,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调查,落实隔离措施。
此外,通知要求对湖北(武汉)来岩旅游探亲人员,各县(市、区)应加强沟通协调服务,确定1家宾馆酒店定点居住,并向社会公布地址及联系电话,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各地要统筹安排好集中健康管理场所的防控消杀、饮食供应、生活垃圾处理等保障工作;针对居家管理服务对象,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服务责任人要协调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针对有需求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与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不同人群,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履行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既态度坚决又按医学规律办事,让重点人群感受到闽西老区人民的友爱与温暖。
(记者 梁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