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案情,我就不赘述了。
大意就是,在10月20日下午,10岁的小女孩淇淇上完美术班,回家途中被13岁的蔡某某骗到家中,在强奸未遂之后,他恼羞成怒,连捅7刀杀死小女孩,抛尸灌木丛。
我想说的,是几个案件匪夷所思的细节,我完全不敢相信这是一个13岁男孩做的事,让人愤怒,更让人害怕!
第一个细节是,在亲手杀害了小女孩之后,13岁男孩蔡某某的在聊天软件上,跟朋友说道:“我艹,小孩死了”、“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虚岁14”。
明明自己杀了人,却还要装作不知情的样子,伪装不在场证明,这是一个13岁孩子做的事?
更让人害怕的是第二个细节,在杀害了小女孩之后,这个恶魔两次搭讪小女孩父亲王章,打探案件进展。
第一次是是在下午3点,蔡某某到王章水果店问“王萱去哪里啦?”,第二次是在下午4点30,问王章“你女儿找着没有?”。
你要知道,那个时候他已经把小女孩抛尸灌木丛了,王章却丝毫没有看出蔡某有任何异样,面对被杀者的父亲,他有一种可怕的平静。
第三个细节是,据周边邻居反映,此前至少有3名女子遭到过他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也有和蔡某某同班的女生家长反应,自己的女儿曾遭到他强行搂抱。
蔡某某身高超过1米7,体重140斤,一旦发生身体冲突,别说女性,就是有些男性也招架不住。
我说这三个细节是想说,这是一个身强力壮,会尾随、骚扰、强行搂抱女性,杀人后知道留下指纹和血液会查到自己,并且很明确的知道14周岁会负刑事责任的人。
换句话说,他很清楚自己做了什么,现在正在做什么,而这些他都不可以做!
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地杀人,是因为他知道,他不会受到处罚。
事实也如他所愿,警方的通告说因加害人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收容教养。
这个13岁恶魔,离14周岁,仅仅差了两个月。
02
这不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事了!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市诚镇石桥村村民黄健的3个孩子失踪了。经过40多个小时的搜索,最终被证实全部遇害。
行凶者被锁定为同村13岁的沈强,他同样失踪多日,最后在广东云浮被发现。他承认是他杀害了三个孩子。
发生命案的山村,地处大山深处,黄健年过六十,个头不高,有些谢顶。皮肤呈咖啡色,双手粗糙厚实。
他神情恍惚,无法接受自己三个孩子被杀,抛尸水井的事情,只是嘴上一直念叨:“出门打了水,回来就死了。
你猜,杀人三个人,最后的处罚是什么?
免于承担刑事处罚,收容所教养,没错,因为他13岁。
还有,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14岁同村女孩。
2005年2月1日女孩母亲将赵力宝告上法庭,通河县法院判定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可笑吗?又是一个13岁,问题是这事还没完。
同年9月26日,赵力宝对这件事怀恨在心,他潜入女孩家,当着女孩的面,连砍19刀把女孩母亲砍死。
你猜,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2006年3月7日——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可怕吗?
一个强奸犯,一个杀人犯,劳教一年,因为他13岁!
还有,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之所以杀了自己的亲身母亲,是因为他吸烟,被母亲发现,被教育之后动了杀心。
你猜,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益阳教育部门表示,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
在警方对他的审讯中,丝毫看不出他有悔改的意思,更多的是满不在乎。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还有,2015年湖南省三个13岁的孩子,在抢了老师的钱之后,用木棍把老师打到在地,在老师进行呼救时,继续在厕所进行殴打,用毛巾捂住老师口鼻,将老师杀害。
你猜,这件事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三人未达到刑事年龄,送去学校工读。
还有,蓝极速网吧事件,报复性纵火造成25人死亡的孩子,因为其中一个不满14岁就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25条鲜活的人命被一把火带走,纵火者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还有那个捅死同学的14岁少年,被抓到之后说:“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偿命。”
一次又一次,这样的案件,实在是太多了,他们不是孩子,他们是恶贯满盈的罪犯。
家长们经常说一句话:“小孩子懂什么啊?”
他们真的不懂吗?他们真的只是一个孩子吗?
现在的所谓的“孩子”,营养丰富,身强体壮,体型超过成年男性,比如,这个大连的13岁杀人犯,身高一米七,体重140斤。
最主要的是,在当今的这个时代,这些孩子时刻都处在信息、知识包裹的生活中,他们看到的,懂得的,要比那些中老年人多多了。
未成年人并不是曾经懵懂、心智不全、单纯烂漫的群体了,别再说他们只是孩子了。
“孩子”的世界,有时候比成年人的世界更残酷,未成年的的血色青春下,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是毫无克制的原始杀害。
03
这些恶魔毫无畏惧,正是因为他们有“法律”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这两条法律,加起来,成为了他们的杀人利器。
他们无恶不作,他们肆无忌惮。
他们杀人、放火、强奸、威胁、霸凌,最后却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因为他们未成年。
今天放过他,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他,就是因为年纪小,他才有恃无恐地作案,对他仁慈,就是对受害人的第二次无情伤害。
而这一次次事件背后,最可怕的影响是,每一个案件,都像是在给潜在的未成年罪犯普及一个概念
——14周岁前杀人不用坐牢。
不要再让这样的惨剧重演了!
法律保护了施暴者的权益,那受害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