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平远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日前,砚山县在平远开展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非法经营矿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由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城乡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平远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行动组分工明确,在各个矿产品堆放点安装了矿产资源公告牌,对堆放点进行了编号,并对矿产品的种类、名称、数量进行了仔细登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马洪程告诉记者,此次对平远镇地区开展的专项行动是按照《砚山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的,行动组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收购及非法销售矿产品的违法行为是势在必行的。
此次行动关乎民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秩序稳定,对于平远地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收购及非法销售矿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方式和相关过程,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专职副总督察王国华进行了介绍。
王国华还介绍道,在对辖区矿产品调查摸底的情况下,现场对矿查封、扣押点的矿产品将会进行登记公告,调查取证后无人认领的矿产品将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矿产品勘测、鉴定、评估,在公告期内无人认领的,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处置。
砚山县平远镇副镇长 王赞:“通过这次的整治,达到生态修复和安全生产隐患排除的目的,下一步,我们镇政府将会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我们镇的矿产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据了解,此次在平远辖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出涉嫌非法矿产品堆放点13个,依法查封铝土矿约8.9万余吨左右,锰矿2.2万吨左右。
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凡举报“非法小煤窑”;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私挖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经营、收购矿产品或者经营、收购无合法来源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核实1件,奖励1000元。对同一举报线索,经核实无误,按举报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者。奖励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保密举报相关信息,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砚山县自然资源局,0876—3129352、3129798;阿舍乡,0876—3840036、3840070;平远镇,0876—3895007、3895333;稼依镇,0876—3892032、3892024;维摩乡,0876—3650173、3650101;江那镇,0876—3122021、3122241;盘龙乡,0876—3660011、3660027;干河乡,0876—3838554、3838559;阿猛镇,0876—3830025、3830386;蚌峨乡,0876—3860024、3860056;者腊乡,0876—3640012、3640172;八嘎乡,0876—3870019、3870128。
砚山融媒体中心:张卫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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