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溪南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老人在开展活动。 记者 郭亦斌 摄
核心提示
近日,我省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以下称《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了养老服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队伍更加壮大、监管体系更加有效”的总体发展目标。具体来说,要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各类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新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万名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万人以上;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方案》提出了养老服务的五大任务——
任务一:加快服务设施建设,落实供地保障政策
《方案》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比例等内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对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相关划拨用地政策。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市、县级政府要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条件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构建投入多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优化重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实施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服务的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到2020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敬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市、县级政府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区适老化改造,从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
任务二:加强服务队伍建设,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方案》提出,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资助政策。继续实施“福彩助学”计划,支持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养老护理专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养老服务研究机构。
制定全省统一的养老护理人员基本工资指导标准,2022年前,市、县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确保到2022年底前全省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500人次、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
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按照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各级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
任务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方案》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各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满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2019年6月1日起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予以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有效信贷投入。
2019年底前,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当地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以及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和服务标准等信息。
任务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发展长期照护服务
《方案》提出,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保障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支持各地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任务五: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医养深度融合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老年人口的增长逐步提高投入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占年度财政预算的比例。
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超过50%。
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建设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到2022年,打造100家以上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到2020年初步形成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鼓励养老机构推进养教融合,丰富住养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记者 曾志明 罗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