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很多企业纷纷复工复产,一些外地员工也返回工作地,在这一过程中,员工和企业都遇到了不少法律问题,例如员工被隔离,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针对这些疑问,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给予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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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企业招聘员工能否拒绝录用曾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但已被治愈的劳动者
或因劳动者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予以辞退吗?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律师牛珍回答:企业不得拒绝录用已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已解除隔离措施的疑似患者;员工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病人企业不得以此原因予以辞退,但员工未治愈前或解除隔离前,不得安排工作。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综上非因法定原因,企业在招聘时不录用已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已解除隔离措施的疑似患者;辞退已患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员工,将涉嫌就业歧视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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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隔离,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援助律师赵文娟回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防疫措施结束。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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