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剑
广东省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锦旗,由社会朋友做掮客,内外勾结,共同受贿两千多万元(含未遂部分)。他在打开“财富”通道的同时,也为自己叩开了牢狱之门。2019年4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锦旗有期徒刑九年。
1966年出生的黄锦旗,2004年起任中山市国资委副主任。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决定将另外三家公司以股东增资形式整体注入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投公司)。增资后的翠投公司是国有控股性质,注册资本达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产业、海洋工程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等。原翠投公司领导层也进行相应调整,黄锦旗就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在此之前,组织部门对他进行了考察,他的清廉表现比较过硬。
有一个事实似乎足以说明黄锦旗任职前的两袖清风。2013年下半年,他的女儿自费到国外留学,家里倾尽全部积蓄仍不够数。最后由他的亲戚将名下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28万余元,贷款及利息由黄锦旗偿还。
上任初始,黄锦旗尚能做到严格要求自己。2014年上半年,中山市社会人员冼志明(另案处理)三番五次托人邀请他吃饭,都被黄锦旗婉言谢绝。当时他通过侧面了解到,冼志明是生意场上穿针引线的掮客,喜欢结交有身份的人,经常吹嘘自己人脉广、路子野。对这样的人,黄锦旗是警觉和排斥的。
但女儿留学带来的经济压力是实实在在的,这似乎成为黄锦旗的“软肋”。
冼志明打听到黄锦旗的女儿在国外留学,断定对方在经济上势必存在“刚需”。恰好翠亨公司要更新办公家具,于是,冼志明径直找到黄锦旗的办公室,他假装请教孩子留学的事宜,拉近两人的距离。之后不失时机地推销老同学公司生产的家具,并说:“为了孩子出国,有些事情我也只好死乞白赖请黄董帮忙了。”
这一次见面,让黄锦旗对冼志明放下了一些戒备。
在冼志明牵线搭桥下,翠亨公司从冼志明的同学朱文的家具厂采购了七八十万元的办公家具及部分装修工程。
事后,朱文转了14万元好处费到冼志明的银行账户,冼志明给了黄锦旗6万元。
判决书显示,黄锦旗收受贿赂,每一次都是由冼志明作为中间人,而好处费经过冼志明的手后,便被截留了大半,最后到黄锦旗手中的只是小头。
2015年-2016年,中山市某集团中标火炬开发区的两个雨污分流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大概2.1亿元。由于垫资巨大,该集团向某银行中山分行提出贷款1.5亿元的申请,却迟迟没有批下来。
翠投公司作为当地的国企,资金量相当充裕。于是,该集团向翠投公司求助,请翠投公司帮助融资。黄锦旗利用职务便利,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力主对火炬开发区的雨污分流项目进行融资,获得通过。1.5亿元融资款到账后,集团老总按约定的2%比例,将300万元好处费交给冼志明。而这笔钱,冼志明留下了170万元,黄锦旗分得130万元。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黄锦旗受贿金额最大、也是庭审争议焦点的一笔是湖南某建设公司承诺给予的好处费2400万元。这笔钱,同样是由冼志明作为中间人收取,至案发实际收取430万元,其中,黄锦旗只分得50万元,但还是全部被算到了他的受贿“账单”中。
2015年12月,湖南某建设公司的老总徐军听说翠投公司即将招标一个大项目,专程赶到中山市疏通关系。一次饭局中,徐军认识了冼志明,并由冼志明牵线,和黄锦旗坐到了同一张饭桌上。
酒酣耳热之际,徐军请黄锦旗能在即将招投标的项目上提供帮助,黄锦旗推说招标文件初稿还没定下来,到时与冼志明联系。徐军心领神会,黄锦旗不愿意直接与他打交道,办成这个事,冼志明是必须的中间人。
招标文件初稿定下来后,黄锦旗让冼志明拿给徐军看。徐表示,如果冼志明和黄锦旗帮忙让湖南建设公司顺利中标,会按工程总造价的2%付好处费给他和黄锦旗,到时还会分包一些工程给冼志明做。冼志明对黄锦旗隐瞒了徐军2%的承诺,他告诉黄锦旗,徐军会按工程总造价的1.5%支付好处费,黄锦旗没有表示异议。
为了提高中标的机会,徐军向黄锦旗提出按照自己的公司的条件修改招标文件中“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类指标条款,并增加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到现场加2分的条款,以保证自己的公司可以获得高分。黄锦旗同意了,之后他与相关部门沟通、会审,修改了招标文件,让徐军的公司顺利中标。
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5亿至16亿元。按照1.5%的比例,好处费共计2400万元,黄锦旗实际到手50万元。
2018年4月,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黄锦旗惶恐不安,当月22日,他向中山市翠亨新区纪工委投案,主动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退缴赃款人民币20万元。同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黄锦旗提起公诉。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黄锦旗并不明知受贿总额,应以其实际所得认定其受贿数额。法庭审理后认为,黄锦旗应对其与冼志明共同受贿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应以个人实际所得作为犯罪数额;供词和证据显示,黄锦旗明知好处费比例为1.5%,工程总造价约为16亿元,故公诉机关据此以工程总造价的1.5%即2400万元指控被告人黄锦旗的受贿数额并无不当。
黄锦旗部分犯罪未遂,且主动投案,属自首,并退缴赃款20万元,依法可以减轻处罚。2019年4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黄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黄锦旗与冼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710万元。
最后,中山市纪委对黄锦旗案的通报或许可以给仍在位子上的“一把手”们带来某些警示和启示:
黄锦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市属国企“一把手”,既是广东省人大代表,又是中山市党代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做好国有资产守护人、诚信经营带头人、经济发展开拓人,但其自2014年担任翠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后,初心尽失、忘乎所以、贪图享乐、滥交朋友,把手中权力当作捞钱工具。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从公司购买办公家具到企业融资服务,再到新区项目招投标等事项,利用职务便利,由社会朋友穿针引线,内外勾结,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违规帮助企业“量身定做”标书文件承揽工程,并从中收受巨额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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