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清明节期间
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服务管理的通告》,为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严防因人员祭扫和聚集引发疫情传播及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弘扬“文明祭扫、生态殡葬”祭扫新风,以保障群众安全、文明、和谐,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20年4月4、5、6日,每日6∶00——15∶00对部分道路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止过境的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在110国道(G6)高速金川出入口至呼市绕城路(G601)郭家营出入口段行驶,途径110国道车辆请从(G6)高速、呼市绕城路(G601)通行。
二、禁止所有大、中型货运机动车在110国道(西二环至兴安北路段)、成吉思汗大街(通道北路至兴安北路段)、通道北路、104省道(北二环至武川工业园区段)、101省道(太伟滑雪场至大学城段)、呼伦北路、哲里木路、兴安北路、呼哈路、生态路通行。
三、呼哈路(110国道至生态路段)采取由南向北单向行驶,生态路(呼哈路至三卜树段)采取由东向西单向行驶,生态路(古路板路口至松鹤园)采取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四、去往祭扫场所的车辆,请自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按规定方向、道路行驶。陵园、公墓门前50米范围内道路两侧严禁停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车辆停放在规定的临时停车点。
五、交管支队将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对机动车在上述道路实施临时分流、管制措施。社会车辆出行请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时间、线路。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0年3月30日
内容来源:平安青城
责任编辑:李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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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杨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