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区征地“5连发”,共220余亩,每亩补偿12万

2020-03-22     河北青年报

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发5则征地告知书,拟征收南铜冶村共计14.7987公顷(约合221.98亩)土地,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价标准统一为每公顷180万元(每亩12万元)。

其中,拟征收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西南的部分土地,地块位置东至衡井线,南至青龙山大道、南铜冶村地,西至南铜冶村地,北至南铜冶村地、储备地,批准面积为3.5883公顷(约合53.8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拟征收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西的部分土地,地块位置东至衡井线,南至南铜冶村地、储备地,西至西铜冶村地,北至储备地,批准面积为3.1274公顷(约合46.9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拟征收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西的部分土地,地块位置东至衡井线,南至青龙山大道,西至南铜冶村地,北至南铜冶村地,批准面积为0.9792公顷(约合14.6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拟征收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西南的部分土地,地块位置东至南铜冶村地,南至青龙山大道,西至衡井线、南铜冶村地,北至南铜冶村地,批准面积为6.8288公顷(约合102.4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拟征收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西南的部分土地,地块位置东至南铜冶村地,南至青龙山大道,西至衡井线,北至南铜冶村地,批准面积为0.2750公顷(约合4.125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鹿泉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裴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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